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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8589|回复: 8

公司股东以原有限公司净资产出资,发起设立股份公司,需要交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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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11:3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碰到这样一家公司,原有限公司股东在该有限公司注销前,就以有限公司净资产出资,发起设立股份公司,这样会不会有什么问题,至少需要交个税吧?
发表于 2010-1-4 13:4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理解:
如果是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则不存在有限公司注销问题。此时若增加注册资本,则自然人发起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即转增股本纳税,但因为股份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可以不纳税)。
如果有限公司注销,用有限公司资产出资设立股份公司,可以按照评估值出资,需要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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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4 18:54:5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回复,我说的这种情况是,有限公司存续时,有限公司股东即用其净资产发起设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设立6个月以后,才注销的原有限公司,这种会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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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5 00:0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有限到股份只是组织形式的变更,谈不上注销原来的企业法人资格。

其次,如果说,以原有限公司的净资产出资,新设股份公司,这是否符合现金出资不低于30%的规定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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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5 14: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而且这种情况下工商登记机关是否接受净资产出资也是个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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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5 16: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一下,有限公司原股东用净资产、其他新增股东(共十几个人)用货币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后,注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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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5 23:57: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我感觉有点像中国铁建的设立模式哦。

主发起人以资产出资,其余股东以现金出资。你可以看下中国铁建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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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6 21:3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问题至少存在一个法律问题,即净资产出资的主体是原公司还是该公司的股东。
1、如出资主体是原公司的股东,在原公司没有注销的情况下,没有经过相关清算程序,如何能将净资产量化到各股东名下并以股东的名义出资?!
2、如出资主体为原公司,在股份公司成立后,只有在原公司注销后,同样要经过清算程序,才能将股东由原公司变更为其股东。
3、无论是上述何种情形,都需要经清算程序,只要产生收益等问题,应当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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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6 22: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linhlaw


   关于法律上的思路,我同意你的观点,照理是这么回事。
   此外,关于清算所得可以看财税2009年60号文。我仍为公司在缴纳历年所得税后,相对出资额的增值部分是不用纳税的。

   我还是觉得有点类似中国中铁这类大型央企的设立模式,以净资产等非货币资金出资,但是现有的披露文件,我始终看的不是很清楚。所以也不知道具体是如何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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