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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
1.1980年成立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本公司的前身为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所,是于1980年1月22日经厦门市革
命委员会《关于成立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所的批复》(厦革[1980]35号)批准成
立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其主管部门为厦门市建设委员会(现为厦门市建设与
管理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号为:事证第135020000294。厦门市建筑科学研
究所是厦门市建设系统唯—的市属综合性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并自 1988
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自收自支的企业化管理。
2.2001年更名为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2001年6月1日,经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厦门市建
筑科学研究所更名为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的批复》(厦委编办[2001]013 号)
的批准,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所更名为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成为综合性的研
究机构。
3.2004年4月整体改制为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
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8号)、《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
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1号)、《关于深化转制科研机构产权
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3]9 号)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科
研机构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厦府[2000]综120号)、《厦门市市属国有事业单
位改制的若干规定(试行)》(厦委办发[2003]34 号)的有关规定,厦门市建筑
科学研究院整体改制为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具体过程如下:
(1)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委托厦门大成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其截至 2003
年10月31日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了评估,厦门大成资产评估事务所
于2003年11月10日出具了大成评咨字(2003)第979、980号《资产评估报告
书》。根据该两份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03年10月31日,厦门建筑科学研究院
(含下属子公司)的总资产合计为44,875,795.51元,负债合计为9,419,580.30
元,净资产合计为35,456,215.21元。在上述资产中,剔除另行办理土地出让手
续的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一宗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1,323,210.14元)和厦门
市同安区城南工业区一宗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3,213,000.00元)后,在评估
基准日,厦门建筑科学研究院的总资产为 40,339,585.37 元,负债为
9,419,580.30元,净资产为30,920,005.07元。
(2)2004年2月19日,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召开2004年第一次职工大
会,审议通过了《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整体改企建制实施方案》(修订稿)和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及其下属公司整体股份制改造员工持股方案》。
(3)2004年3月3日,厦门市财政局出具《关于对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整体改制有关资产处置问题的批复》(厦财教[2004]3号),对前述资产评估结果
予以确认,并同意在上述净资产中扣除事业编制在册职工经济补偿金等八项费用
合计15,949,993.68元后,由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职工以现金一次性购买。
扣除后的净资产,内部管理人员通过借款购买。而后又在几年内通过分红获得收益归还
借款。
是否有将企业送予工作人员的嫌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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