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A和B不在同一省,A的业务目前没有进入B所在省份。 A为某大型民营地产公司,预计2010年或2011年上市,B为F省国有建筑公司,F省国资委将B集团公司列为重点改制帮扶上市企业,准备以B为基础新成立股份公司D。 A准备入股B,商议新公司股权结构为原国有股东51%,管理层10%,A39%,A可能拉C一直入股,双方股份待定。 这其中就存在几个问题: A和C之所以愿意入股D,除了其可能上市之外,还因为B有很多的土地资源,可以开发房地产。国资委和B都希望可以开发房地产,把企业做强。 那么企业的定位,主业是应当建筑,待上市公后再把房地产业务吸收过来,还是一开始就定位房地产?哪一种方案更好些? 如果D业务中有房地产,那么其上市后A和D之间有没有同业竞争的麻烦? A持有D39%的股份,对D的上市,会不会存在某种障碍? 最莫明其妙的是,当地国资委要求A到产权交易所报名,我很纳闷,这是新设公司,又不是产权转让,为什么要到产权交易所挂牌呢?但对方坚持如此。 里面国企的问题乱七八糟。现建筑公司还有好多业务,他们想一并将业务带入股份公司,但又并不做整体改制,因为负担太重,只是设想把部分优良资产经评估作价入股新公司,但集团公司或下属公司已签约业务如何移交给新公司,计作新公司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