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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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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4 16:4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以下简称128号通知)第五条: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那么问题来了: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如何计算?
谢谢指教!
最佳答案
2014-10-16 23:41:41
同问。还有要怎么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

例如*ST新材发布的《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
波动未达到  128 号文相关标准的说明》提到,“2014年3月28日至2014年4月28日,蓝星新材股价从4.29元/股下跌至3.91元/股,下跌幅度为8.86%;上证综指从2,041.71点下跌至2,003.49点,下
跌幅度为1.87%;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板块下跌幅度为7.65%。”并声明“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蓝星新材股价在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没有超过20%,无异常波动情况。”
发表于 2014-10-15 15:4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停牌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收盘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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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5 16:47: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打开股票软件鼠标拖动就可以自动出来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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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1 
发表于 2014-10-16 23:4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同问。还有要怎么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

例如*ST新材发布的《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
波动未达到  128 号文相关标准的说明》提到,“2014年3月28日至2014年4月28日,蓝星新材股价从4.29元/股下跌至3.91元/股,下跌幅度为8.86%;上证综指从2,041.71点下跌至2,003.49点,下
跌幅度为1.87%;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板块下跌幅度为7.65%。”并声明“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蓝星新材股价在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没有超过20%,无异常波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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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7 09:41: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期查了一些收购报告,从公告来看,保荐机构对于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的计算方式为停牌(收盘价-T-20交易日收盘价)/T-20交易日收盘价,注:T日为停盘日。
至于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主要有大盘指数、对应版块指数和行业指数可指标做参考,累计涨幅计算方式同股价。
仅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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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7 10:5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答确实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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