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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购并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据此,根据投资规模和投资领域,需要事先取得国家或地方发改委的项目核准,然后才能到商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问题是,如果一个外商投资公司在新设、增资、并购的时候并未取得发改委的项目核准文件,而是直接到商务部门进行审批,而且也取得了商务部门的批准证书,那么,这会对上市产生实质性影响吗?实践中,《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就像个摆设,没什么人理它。印象中有一个公司就是这种情形,最后还是过会了。请各位指教,最好提供已经过会的案例,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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