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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部分用于品牌宣传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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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7 12:4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拟上市公司,计划用募集资金的14%做公司的品牌宣传,不知可否?有相关案例吗,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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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8 10:3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广告?好像没有先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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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9 12: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换个名头啊,为啥一定要单列是广告宣传费呢,可以融合到具体项目里面作为前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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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7:0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意见,交给会计师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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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6 16:41: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第十一条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投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上市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这里没有限制用于广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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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6 16:4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也有相同的规定:

第十条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上市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进行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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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6 16:5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费用应该不单独列出来吧,是具体项目里的费用,募集资金用途的规定里肯定没有专门提到了,但在使用细节披露使用里费用比例超过前几年费用比例,会不会引起其他疑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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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6 19: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啥问题吧
洋河股份拿钱做营销,不也是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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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7 15: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列成“营销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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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7 15: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营销网络建设,渠道建设费用,好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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