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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战中遇到的问题,头痛,请各位大侠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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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3 10:2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偶是投行小菜鸟一只,今天遇到这样一个项目:
A公司准备上市,B是它的实际控制人。
A与B于2001年经政府批准合作开发一个项目,A投资1000万元(财务上体现银行转账给B ,科目名称“投资款”),B出场地、设备、人力等。02年因政府叫停该类项目,导致合作终止。
终止后,B分三次返还给A资金累计超过1000万元,但是,A 给B开了商品销售的发票(也就是说,A在没有给B提供商品的情况下,出具了发票)。
财务上,A公司体现的是销售商品1000多万元,项目合作款项1000万元却没有收回来。

偶给A公司建议还原真像,纠正财务处理上的错误,即追回给B 的发票并且将1000多万改正为收回投资款,但B公司拒绝还发票,因为B怕被查处受罚。

这情况咋处理啊,A公司基础条件还是不错的,扔了太可惜,各位大虾指导一下小弟吧,谢谢!
发表于 2008-1-3 20: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方案一:让A提供货物给B,把这笔交易做实;然后B再返还1000万合作款给A

方案二:双方签协议,解除这笔商品交易,然后与税务商量税的问题(因为商品并未实现转移,交易实质并未形成,应该能谈)。A虚增收入,账务做会计差错处理。

就想到这么多
不过想问下楼主,A与B形成关联交易,且A还卖了东西给B,那么可能会形成上下游关系,那么同业竞争关系值得关注。且当时A开了销售发票给B,那么A要交增值税,这损害了上市公司利益,这个是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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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4 10: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跟会计师做好沟通

这给问题其实质是两个问题:
       第一,就是A在没有销售的情况下开具了销售发票,涉及到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问题;
    第二,就是投资款的收回的问题。

    这里,个人认为税收问题相比投资款的问题更加难以解决,因而就以假乱真,认同销售行为,而只是就投资款的收回问题了。由于投资项目被叫停,建议投资款作为投资损失处理。当然,以上建议主要还要会计师的认同。因为本事项发生在01年,距离现在较早,不在三年范围内,并且为交易行为而不涉及到公司的历史沿革,个人认为只要会计师认可了。完全可以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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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4 13:26:1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上两位的意见:)
目前AB两家无同业的问题,两家的产业八杆子打不着,所售商品写的是软件(我靠,1000多万一个的软件啊,我看着发票都暴汗),所以二楼提醒的同业竞争一事倒没有障碍。
昨天我们去了企业,出具的方案是不再追查税务问题(这个也是企业和大股东一致要求的),投资款直接核销,作损失处理。和三楼的方案基本一样,呵呵。
就是不知道过会时被人问起会是个什么样子,另外,总觉得给B公司的这1000万就这么核销了,会不会被认定为大股东占款而被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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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4 16:5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恩,洋河就是因为给了大股东3000万被毙了。。。

其实要干净点还是把这笔交易做实了,因为涉及关联交易,不管多大,时间多久都要披露。

[ 本帖最后由 grayhong 于 2008-1-4 16: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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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4 22:2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如果按三楼的思路看,我觉得可不可以让会计师在审计时追溯调整,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形式将这笔投资核销掉,本身这笔款项在02年之后就收不着了,审计师作审计调整,调整结果不要放在三年及一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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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6 18:3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资款直接核销难解释啊!肯定是要审计调整的,调整到以前年度解释原始与申报报表时容易被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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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6 19:3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的帖子

我个人觉得:

销售款做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由于是在申报期前,应该没问题。由于调减销售收入而相应调减的增值税额是无法收回的了(因为时间距现在太久了)直接冲进成本算了。

收回款作收回投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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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6 23:43: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歪公司”太多了,按道理讲一般对长期投资都应该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在会计处理上予以减值准备,这样3年后作为全额损失也比较好处理; 其二,A-B的软件销售业务,本属无稽之谈,但国情如此,最好不要调账处理,认同销售是可行方案。 此外,考虑到B当初退还A超过1000万,估计也是考虑到A将为此虚无销售负担税款而给的补偿款,同时B还是A的控股公司,只有认同结果一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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