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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点讨论] 关于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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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5 22: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身权利(例如署名权)是否可以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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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6 08:50: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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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6 09:4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注册资本管理办法,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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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6 16: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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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6 21:3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错,因为根据《公司法》:知识产权可以用作出资,而署名权属于知识产权,因此可推断署名权可以用作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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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7 14: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知识产权是指智力创造成果: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商务中所用的标志、名称和图像。知识产权分为两类: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
版权包括小说、诗歌和戏剧等文学作品;电影;音乐作品;素描、油画、摄影作品和雕塑等艺术作品以及建筑设计作品。与版权相关的权利包括表演艺术者对其表演享有的专利、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以及广播组织对其广播和电视节目所享有的权利。
署名权是指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署名权既包括作者在作品上署真名、艺名、笔名或假名的权利,也包括不署名的权利。
我未经作者同意,出版其作品,挂着他的名字,则侵犯的是他的版权,而不是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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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8 16: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身权利不包括在《公司法》规定的出资范围之内,个人理解不能用作对公司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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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9 10:4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因此,可以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必须符合两个条件:1)可以用货币估价,2)可以依法转让,即应具有明显的财产属性。

知识产权包括版权既具有财产权的内容,也具有人身权的内容。版权中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等,版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出版权、改编权等。人身权不可以与权利人的人身分离,不可以转让和放弃。例如,陈逸飞的画作,署名权永远属于陈逸飞本人,这个权利是不可以转让和放弃的,但其作品的收藏者,拥有展示和出版的权利,这一权利具有财产属性,可以为企业和投资者带来经济利益,依法应当是可以作为出资的。而陈逸飞的署名权,随着其本人的过世,已经消失,显然是不能作为出资的。

以上意见供各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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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9 14:4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到了问题的核心,,能出资的应该是能出资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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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6 10:0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署名属于其中规定不能出资的“自然人姓名”。
个人理解,版权中的署名权是与作者其本身的作品相挂钩的。当作者的作品被他人标以姓名时,也就侵犯了版权。当作者脱离自身的作品时,其署名权也就不具备出资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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