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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股改前发现企业出借资金给关联企业,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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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6 12: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实:企业贷款后,五千万当天打给关联企业,关联企业四个月后还款。会计不能给出合理解释。
问题:1,这属于企业之间的借贷吗,国家不是不允许吗?
          2,如何解决?
          3,会受到工商部门的处罚吗?
最佳答案
2014-11-7 01:07:56
(1)是的,当然不允许。根据《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2)处理方式:首先,申报前关联方归还占款,并支付拟挂牌公司4个月的利息。其次,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出承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占用拟挂牌公司资金。
(3)工商不管这个,不会处罚。


发表于 2014-11-7 01: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1)是的,当然不允许。根据《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2)处理方式:首先,申报前关联方归还占款,并支付拟挂牌公司4个月的利息。其次,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出承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占用拟挂牌公司资金。
(3)工商不管这个,不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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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6 14: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资金拆借,一般归还了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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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09:33:20 | 显示全部楼层
申报前关联方归还占款,补充资金拆借合同并支付拟挂牌公司资金使用期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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