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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否以原价转让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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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5 08: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liuyawen66 于 2010-6-5 08:19 编辑

请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一年半,公司未分配净利润为700多万,股东之间转让股份可否以原价转让?
发表于 2010-6-5 11:4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不是国有股份转让,应该就可以。法律上对民营企业或者个人之间的股权转让定价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双方意思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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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7 16: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赠与也可以,但要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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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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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7 16:2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是可以,但以后如果上市了,会有记者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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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7 16:3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未来拟上市,建议不要原价转让。证监会会关注原价转让的合理性及原因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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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9 15: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楼上!现在公司的战略就是上市!怕转让对上市会构成实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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