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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771|回复: 5

请问:无偿转让股权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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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 10: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大家:

国内一个自然人持有有数家内资企业100%的股权,同时这个国内自然人也有一家以他为实际控制人的WFOE
现在想将这数家内资企业的全部股权,仅以象征性对价、甚至是不要钱的方式
转让给WFOE
会有什么问题吗?

10号令的关联并购问题暂且不谈,就谈这个象征性对价或者无偿转让境内民营企业股权,是否可行。

敬请不吝赐教!谢谢!
发表于 2010-7-2 10:30: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直接写外商独资企业不会显得你不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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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2 10:3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图省事而已。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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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 10:3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金额无所谓,关键是能否能通过税务局对避税的调查,估计够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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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 14:3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river20000
零对价不是一概禁止,而是零对价或评价或低价一定要合理,这个合理的标准在于税务局掌握。
好在就目前的实践来讲,工商局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时候,并不审查股权转让对价,但是有的地方工商局和地方税务局还是会联手的。
相关规定:
1,《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文);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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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2 17: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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