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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3554|回复: 14

[已解决]求助各位大神关于一个出资瑕疵的问题,求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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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5:0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具体情况如下:
    A公司有甲和乙两个股东,他们在公司的出资比例是各50%,在公司发展过程中,甲和乙两位股东买下一处房产【各掏50%】,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直接写的是公司的名字,之后公司用该房产进行了增资【实物出资】,请问该如何处理,请教各位大神是否有之前已上市或者在已三板挂牌同样问题的案例

谢谢!


最佳答案
2014-12-19 13:59:01
miller13 发表于 2014-12-18 19:59
感谢大神回复,我同意您的第一个说法。。但是第二个并不是您说的那种情况,他们并没有履行产权变更手续。 ...

你把2中的变更改成“登记”就行了。

这个问题不是多严重个问题,不必纠结。
你去问问企业这个房子是否交付给公司使用了?如果也是,那可以确保没问题了。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可以推出,股权的起算是以交付为准。

第十条 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资人以前款规定的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结论:
假设3月买房子并办证,11月两股东决定增资。情况如下:
1、如果3月就交付给公司了,那么其实这个时候增资就已经完成且有效,11月所谓的增资可以忽略不计作废,所谓的11月增资无效,真正的增资行为在3月。
2、如果3月并没交付给公司用,是股东自己在用,在11月股东决定增资时才给交付给公司用,那么11月才是真正增资行为完成的日期,此时股东决定增资也顺利成章。
3、房子一直没交付给公司用,两股东只是把房子登记在公司名下,在那里空喊增资玩空手道。可以认为是虚假出资。

若属于1、2请补办评估手续
若属于3,请尽快催促股东交付给公司,并进行评估,增资行为从交付时开始算。
请对号入座!





发表于 2014-12-18 16: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出资时房子的所有人是出资的公司那就没什么问题,至于出资公司所购买房产的方式,可以理解为股东捐赠喽,当然,这会有税的问题。不过,出资公司一直亏损就问题不大,如果不是,就需要股东对出资公司增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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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8 16: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4-12-18 16:12
只要出资时房子的所有人是出资的公司那就没什么问题,至于出资公司所购买房产的方式,可以理解为股东捐赠喽 ...

感谢大神回复。。。。我没叙述清,没有出资的公司,A公司就是主体公司,甲乙两名股东是A公司的股东,A公司进行增资,甲乙两名股东以自有资金买下了一处房产,房产所有人写的是公司名称,并不是甲和乙,A公司以该房产进行增资。现在就是想问一下。。如何解决这类可能涉嫌虚假出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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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6:24:03 | 显示全部楼层
miller13 发表于 2014-12-18 16:22
感谢大神回复。。。。我没叙述清,没有出资的公司,A公司就是主体公司,甲乙两名股东是A公司的股东,A公司 ...

把A/B买房的钱 作为增资款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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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6:24:43 | 显示全部楼层
miller13 发表于 2014-12-18 16:22
感谢大神回复。。。。我没叙述清,没有出资的公司,A公司就是主体公司,甲乙两名股东是A公司的股东,A公司 ...

把A/B买房的钱 作为增资款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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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6:24:49 | 显示全部楼层
miller13 发表于 2014-12-18 16:22
感谢大神回复。。。。我没叙述清,没有出资的公司,A公司就是主体公司,甲乙两名股东是A公司的股东,A公司 ...

把A/B买房的钱 作为增资款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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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8 16:31:44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4-12-18 16:24
把A/B买房的钱 作为增资款就行。

关键就是他俩没作为增资款,进行增资,而是直接买了房,之后以该房产进行了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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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6:42:42 | 显示全部楼层
miller13 发表于 2014-12-18 16:31
关键就是他俩没作为增资款,进行增资,而是直接买了房,之后以该房产进行了增资。

以房子增资也行啊,不过得有一个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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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8 16:51:12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4-12-18 16:42
以房子增资也行啊,不过得有一个评估报告。

= = 是啊。。。咱们正常的手续以房屋进行增资,不都是房屋所有人都是股东自己么。然后进行评估,转让,这样的话就不存在什么障碍了。。。但是这个公司,它的房子的所有人是主体公司,没有经过户手续,买下的时候直接写的就是主体公司名字。以这处房产进行了增资。。也没有什么过户手续,就是主体公司以自己的资产进行了增资。。但实际上这个房子的是俩股东自己掏钱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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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9:5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常的增资程序是:
准备增资--变更产权--验资--完成增资
你个是:
产权已变--准备增资--“进行增资”--完成增资


1、对内来讲,房产证虽然办在公司名下,但房子是股东出钱买的,对内来讲,房子就是股东的。(此处我们不考虑对外公示效力的问题,只考虑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系)

2、股东拿房子增资,只不过提前就完成了产权变更手续,实质上不影响用房子增资的事实。

3、鉴于公司法用实物出资需要履行评估手续,对该案例而言,只需对出资的房子补一个评估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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