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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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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5:2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第11条的规定,“申请挂牌公司应简要披露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我想请问下,这里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大家都是怎么认定的,参考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么?还是大家不论金额大小,涉及资产重组都予以披露。
发表于 2014-12-18 16: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三板有专门的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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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9:32: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做法是,不论金额大小,涉及资产重组都予以披露。
如果你套用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之标准的话,应该没什么可披露的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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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8 20: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winroyal 发表于 2014-12-18 19:32
一般做法是,不论金额大小,涉及资产重组都予以披露。
如果你套用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之标准的 ...

winroyal  说的确实也是实情。发行人历史上存在一次收购股权,量很小,几万块钱,作价也不公允(类似赠与),而且在股权收购的当年,股权对应的标的公司也注销了,现在看来还是披露下,不过作价不公允解释起来很费劲,而且股权对应的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也要说下,工作量就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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