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7253|回复: 12

请教增资的交税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7-25 18: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引入外部股东对拟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增资,增资价格高于每股净资产,地方税务局认为高于部分属于老股东利得应纳税,不知是否有相关法规支持?我觉得首先增资不同于股权转让,所得额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吧?其次溢价部分进的是资本公积老股东也没有获得利润分配,又何来交税之说呢?请XDJM们不吝解惑

评分

参与人数 1 +20 收起 理由
COSCO + 20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0-7-25 20: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税务局的看法有些偏颇。
尽管是溢价增资,但溢价部分全额进入到资本公积,而资本公积并不属于某个股东所有,在未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情形下,就要求股东就该部分缴纳所得税是不正确的,因为股东尚未产生纳税义务,毕竟,这部分资本公积并不是挂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的应付股利的科目,而是放在所有者权益类中的资本公积科目。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10 收起 理由
COSCO + 10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7-25 22:34: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税局纯属胡扯,老股东所得没有实现啊,哪怕是资本公积以后转增也没有产生纳税义务。照他的逻辑,那么IPO时,老股东交税都要交的倾家荡产,还有谁敢来公开发行。

评分

参与人数 1 +15 收起 理由
COSCO + 15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7-25 22:3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明确的告诉你,地税局要么是业务水平太差、要么是无理取闹。
现在办理股权转让时工商局需要提供纳税证明了,很多地方执行的还比较严格。
但是增资时工商局是不要提供的,先增了再说,管他地税局怎么聒噪。

评分

参与人数 1 +20 收起 理由
COSCO + 20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7-26 09:3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此类增资不会涉及所得税,地方税务局看法有失偏颇。

即使以后资本公积转增,无论对法人股东还是自然人股东都不会有所得税的问题。只是在转让的时候会发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7-26 11:2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fushengbin

偏颇的意思是偏见、不公允等等,哈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7-26 11:39:13 | 显示全部楼层
税局今年任务完成不了,需要找税源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6-18 11: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税务局的意见是老股东的股权比例发生了变化,股权转让的定义就是部分权益的转让,所以实质上讲增资应该是股权转让行为,所以需要按照权益差额进行缴纳所得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6-18 12:54:50 | 显示全部楼层
股权转让和增资在法律上完全是不同的概念,虽然都可能导致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但不是所有产生股权比例变化的都是股权转让,税务局的同志逻辑没学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18 13:35: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贬低税务局,尤其是区一级的税务部门的一些人员,业务水平极差,成天你干点啥他都觉得你得交税,想钱都想疯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行云课堂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19 00:47 , Processed in 0.197595 second(s), 3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