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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635|回复: 5

[疑问求答] 判断题: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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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6 08:5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折股后注册资本是否可以低于该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什么?
发表于 2010-7-26 09:3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啊,不是有一个折股比例么,国资的折股比例不能低于65%,非国资的似乎没规定吧,折股后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只能低不能高于账面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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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6 09:3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是可以,但建议一般不要这样操作,你这样操作属于减资行为,需要履行很多法律手续,比如公告、通知债权人等,这将拖延公司变更登记时间,何必自寻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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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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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7 17:44: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同意三楼说法
两个公司主体不同,注册资本可以不一样。整体变更不存在减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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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8 00:2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三楼的看法,整体变更前后仍然是一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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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8 07:0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一个主体 要履行减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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