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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4771|回复: 6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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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7 10:5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请问最近过会的公司中有没有过会后不久将募投项目主体变更的案例,如将募投项目主体由发行人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的。这样变更是否合法合规?
发表于 2010-8-17 12:5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没有问题。关键是资金用途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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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8 06: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小四


    需履行相关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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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8 11: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算变更募投了。
11.2.1        上市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自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2.2        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        公告文稿;
(二)        董事会决议和决议公告文稿;
(三)        独立董事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四)        监事会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五)        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如适用);
(六)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说明;
(七)        新项目的合作意向书或协议;
(八)        新项目立项机关的批文;
(九)        新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        相关中介机构报告;
(十一)        终止原项目的协议;
(十二)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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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8 14: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深交所主板和中小板都在募集资金使用办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变更实施主体算作募投项目的变更,需要履行相应的程序,但是上交所好像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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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8 18:3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不大。
以后这种操作最好有个预设性,议案中留有余地会省下不少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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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8 20:5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实施主体变更属于变更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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