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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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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7 09: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COSCO 于 2010-9-14 13:44 编辑

A公司为上市公司
B公司为A公司子公司(持股90%)
B公司对外投资C公司(40%)

请问,C公司是否作为A公司关联方?
是否从实质上认定,A通过B可以对C产生重大影响,所有应作为关联方披露;
请高人指点,谢谢!
发表于 2010-9-7 21:40: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上市规则】
个人觉得C应该被认定为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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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0 14: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不用 因为那是a对c产生影响 又不是c对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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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2 09:2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大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该企业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均作为关联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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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2 11: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A不作为C的关联方,B是C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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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2 11: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一下:在这个问题上如果能类似无限向上追溯的话,关联方认定将无比麻烦。更重要的是,关联方的认定,其法律实质在于避免不公允的关联交易,A是通过B对C的决策做出重大影响,照这一逻辑,只要把B认定为关联方,就能达到上述关联方认定的实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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