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834|回复: 14

[模拟出题] 股东诉讼选择题

  [复制链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0-9-6 11:3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股东提起诉讼,法院不予不受理的情形有:

A.知情权受到损害提起的解散公司诉讼;

B.利润分配请求权受到损害解散公司诉讼;

C.公司亏损、资产不足以偿债解散公司诉讼;

D.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解散公司诉讼;

E.股东会作出的决议违反公司章程,自决议作出之日起90日内未提起诉讼;

F.在股东会通过不分红的年度利润方案(五年连续盈利,连续五年未分红)时,郭某持有异议,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与公司协议不成,第31日起诉该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G.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对于提出的清算诉讼;

H.对于债权人对公司账面列示的债权存在争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进行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的

评分

参与人数 3 +12 +1 收起 理由
mystery + 2
forest.lin + 10
会计魔术 + 1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0-9-6 14:0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选A B C D E F G,H不太确定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ABCD情形法院均不受理
E.股东会作出的决议违反公司章程,自决议作出之日起90日内未提起诉讼;(不受理,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F.在股东会通过不分红的年度利润方案(五年连续盈利,连续五年未分红)时,郭某持有异议,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与公司协议不成,第31日起诉该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60日内打不成收购协议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G.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对于提出的清算诉讼;(不受理)
H.对于债权人对公司账面列示的债权存在争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进行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的(不确定,但债权人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上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可以向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6 15: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选择F,H。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0-9-6 16: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规定,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ABCD项出现的情况均不予受理。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因此,E项已超过诉讼时效。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F项的30日也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因此,G项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H项由债权人提请诉讼的,法院应予受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6 16:52:23 | 显示全部楼层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F项的30日也不予受理。

30日在60日内,是在合法期限内起诉的,应该可以。难道这里的意思是非要等到60日后才能起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0-10-9 14: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F项,应该受理,只要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后,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可以立即提起诉讼。只要没有超过90天。个人意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9 17:44:2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大家讨论讨论啊,公司法规定"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必须在 决议通过日起60日以后才能提起诉讼吗?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0-10-9 19: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FH.
第二天达不成协议的就可以起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0-10-10 17: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认为是60内随时起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0-10-10 17: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认为是60内随时起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7 10:38 , Processed in 0.820866 second(s), 3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