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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股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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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 15: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上市公司外资股东持股25%以上,现欲将部分股份转让给境内特定主体,
1、如通过协议转让,是否受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即,除非外方投资者向中国投资者转让其全部股权,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限制?
2、是否可以通过大宗交易转让,大宗交易每次转让可否在5%以上?可否多次转给同一主体,会否被认为异动?
 楼主| 发表于 2015-2-3 09: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高人能解答一下么?现在因上市或增资导致外资比例“被动”降低的,应该不受此限制;上市公司外资股“主动”减持大部分也是通过二级市场及大宗交易一点一点完成的,似乎也不受此限制;协议转让受不收限制?有没有哪位大侠知道相关规定或案例?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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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3 14: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人回答,自己跟帖,又仔细看了一下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统称为企业)的投资者或其在企业的出资(包括提供合作条件)份额(以下称为股权)发生变化。
   而根据外资企业法相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均为有限责任性质,而上市公司属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与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均并列的一种独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形式,所以该规定不适用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不知道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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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3 14: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股份的转让,参照本规定执行。
言外之意是不是就是,上市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就不受本规定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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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3 21:40: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只是为了税收优惠而已。现在没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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