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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feng 发表于 2015-2-3 16:49 《公司法》第142条明确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这里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与股份公 ...
pufeng 发表于 2015-2-3 22:18 如B公司股权出让方为自然人,可以将A公司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设计为对股权出让方的欠款,签个借款协议,再去 ...
粟米条 发表于 2015-6-19 09:42 请问这种方法和您所说的公司法142条不冲突吗?
kld5211314 发表于 2015-6-29 13:31 通过借款协议办理股权质押,应该是将股权质押给借款方,在这里指的是B公司的原股东,而非B公司,所以和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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