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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IPO前12个月内增资扩股的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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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9 15:5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xchzy 于 2010-9-9 16:24 编辑

2008年上交所、深交所重新修订《上市规则》之后,原本06版中关于IPO前增资扩股需要锁定36个月(自工商变更之日起)的规定已经取消。
那是不是说现在已经没有这方面的限制了,这种情况现在是不是视作一般的上市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年)??
目前实际操作中如何处置?修订之后,有没有相关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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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9 17: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自己解答吧。。。
虽然沪深交易所改过上市规则后,有关增资扩股的锁定期已经取消,从而更有利于PE和战投退出。但是会里的导向性意见依旧是,IPO前12个月(1)增资扩股的从工商变更之日起锁定3年,(2)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应锁定3年的股东处受让股份的,从上市之日起锁定3年。
案例的话,最近的是光大银行,其在09年7月增资扩股,今年8月公布招股书里披露:
中国电力财务公司、申能集团、航天集团、航天财务公司、宝钢集团、上海城投及广东高速承诺:自其投资入股本行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行股份;但如果本行在上述投资者投资入股本行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一年之后上市,前述36 个月的锁定期承诺将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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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9 17: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如果有错的话,欢迎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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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9 21:43:32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沪、深两个主板(含中小板)的上市规则里没有要求再锁36个月;
实务中也有证监会补充要求追加承诺,不按规则来的,但也有根据规则仅锁12个月的。
创业板上市规则要求是锁一爬二(年),但是证监会内部的最新要求则是今年上半年的那个保代培训,精神是从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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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30 01: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一个半夜找案例的人来说 lz的自我补充真是太亲切太温暖了有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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