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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有关上市公司董监高转让25%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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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13:4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董监高每年转让不超过25%,那个25%是针对原始持股还是上年末持股数。如果中间发生买卖变化,这个转让基数怎么算。有什么细则解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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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15:37:20 | 显示全部楼层
2007年4月5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对此做了详细规定,其中:
第六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可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还应遵守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
  第七条 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八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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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15:4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raziy


    就是这样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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