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157|回复: 4

[疑问求答] 上市公司能不能为股东提供担保?(两处法规不一样)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0-9 20: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十四条“上市公司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

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二者似乎不一致,应该怎么理解?

发表于 2010-10-9 20:26: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是在旧公司法下的规定,新公司法可以为股东提供担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10-9 20:2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lenvyflying


     新公司法说公司可以为股东担保,但是没有说上市公司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0-10-31 21:30: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有高手来解释一下吗?的确是个问题啊。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还没有废止啊,也没看到哪里说这条不再适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0-10-31 23:0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ierro 于 2010-10-31 23:17 编辑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四、其他(四)《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61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中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61号)---二、上市公司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关于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通知(证监发 [2002]1号)---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上市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上市公司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二、严格控制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风险(一)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以上均属于证监会制定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按颁布时间和内容来看,《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对上市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已经松口,程序合法合规即可。董事会权限的2/3以上无关联董事通过即可,如出席会议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则上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权限的,出席股东大会无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即可,例外是《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2-1 00:45 , Processed in 0.188195 second(s), 3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