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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2864|回复: 13

[已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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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10: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手上有个项目,是一个酒店。老板除了这个酒店之外,还在其他省开了2家酒店。有1家是老板持股99%,另外一家老板持股50%。请问这样的情况算不算同业竞争?一般该如何处理?
最佳答案
2015-3-16 21:46:09
虽然是同业,但酒店业务具有很强的地域属性,他所面对的市场、客户群体以地域为限制。之所以关注同业,是因为担心竞争产生的道德及法律风险。但在酒店行业,不在同一省份,完全可以充分的解释为同业不竞争。虽然,这种解释在IPO不适用
发表于 2015-3-13 14:28: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应该算同业竞争,但是如果两个酒店的主要客户不会产生冲突,应该也能解释过去,比如解释说明主要的酒店客户来自两个不同的省份,所以业务不会产生冲突,不知道这样可不可以!仅供参考! 君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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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4 10:4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认为是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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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6 
发表于 2015-3-15 18: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实质重于形式,不存在同业竞争,分区域。人家要住北京的客人,你能强拉到上海来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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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6 11: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能不能实际控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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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6 11: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三板没有规定不能同业竞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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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6 17:2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是同业竞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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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6 21:4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虽然是同业,但酒店业务具有很强的地域属性,他所面对的市场、客户群体以地域为限制。之所以关注同业,是因为担心竞争产生的道德及法律风险。但在酒店行业,不在同一省份,完全可以充分的解释为同业不竞争。虽然,这种解释在IPO不适用

点评

推荐最佳  发表于 2015-3-18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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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8 14:3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业不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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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0 11: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可以通过区域性、顾客定位等问题进行解释,但是比较薄弱,有一种方法可以解决,我认为,因为上市的主体是“公司”而不是作为运营地的“酒店”(或者叫做资产),可以直接通过并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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