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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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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0 14:5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拟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拟用土地使用权注入公司,该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在该土地进入公司之前,公司一直租用该块土地,土地进入后,公司的业务没有发生变化。  请问这种情况适用于同一控制下的重大重组,需要完整运行一个会计年度么?有什么值得借鉴的案例呢?谢谢!
发表于 2010-10-20 17: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需要,这仅是购买一块资产而已,不构成企业合并事项,但需要编备考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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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0 22: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版主的回答,个人认为3号意见主要是针对经营性资产而言的,关注重点在营业方式的变更上,土地使用权价值虽大,但对企业不构成营业方式上的变更。
  不知最近可有相似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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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1 10:38:57 | 显示全部楼层
3号意见没有提及净资产,应考虑总资产、收入、利润指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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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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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10: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证券期货法律适宜意见 第3号 主要针对的是业务说的,单单一个土地不构成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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