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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分析] 真题——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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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0 10: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拟首发的企业,股东某某持股60%,其妻持股10%,但其重要的原材料供应商是张某之妻持股100%的公司,为消除影响独立性因素,以下可行的做法是【
A.妻转让全部股权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但担任总经理职务
B.妻转让80%股权给拟上市公司
C.妻以100%股权增资拟上市公司

请问此题选什么?我觉得C应该选。不知道B要不要选,因为如果转让了80%,企业也控股了,能否消除影响独立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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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1 10: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选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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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1 10:2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选C,B不可以,因为任然不独立。C的话都并入到上市公司了就不存在不独立之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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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1 10:27: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可以选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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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1 10:38: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上交所有规定,上市公司重要子公司10%以上少数股东视为关联方,2011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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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1 10:38: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上交所有规定,上市公司重要子公司10%以上少数股东视为关联方,2011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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