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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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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8 13:5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求助各位大侠,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两家法人股东A和B,能否为附属关系,例如B是A的全资子公司呢?

另外,如果公司的A股上市计划目前暂不明确,能否股改时不设置各专门委员会、也不聘请独立董事呢?待公司上市计划明确时,另行设置并聘请独立董事?
最佳答案
2015-4-8 14:29:55
发起人可以为附属企业  股改时可以不设立委员华及独立董事  待申报时手里即可
最佳答案
1 
发表于 2015-4-8 14:2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发起人可以为附属企业  股改时可以不设立委员华及独立董事  待申报时手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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