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5日,深发展A(000001)公布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公司与中国平安于2010 年9 月1 日就本次交易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于2010 年9 月14 日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前述协议的约定,拟由中国平安以其所持平安银行的7,825,181,106 股股份(约占平安银行总股本的90.75%)以及等额于平安银行约9.25%股份评估值的现金269,005.23 万元,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1,638,336,654 股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平安直接和间接持有深发展的股权比例将从29.99%增加为52.38%,平安银行将成为深发展的控股子公司。 这是一起定向增发的案例,不仅包括了定向增发购买资产(平安银行90.75%股权),还包括了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等额于平安银行剩余9.25%股权评估值)。 这次定向增发既购买资产也募集资金,莫非向证监会一起报材料?那么,是不是发审委和重组委都要审核呢?发审委审核募集资金部分,重组委审核购买资产部分?印象中应该是不允许一并进行的。 但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却仅提及,本次交易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平安银行100%的股份)最终定价为2,908,047.56万元,约占本公司2009 年12 月31 日净资产的142.07%。依照《重组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在盈利预测补偿方式中,仍然采用现金补偿,而不是股份补偿。是不是说在今年8月2日之后,仍可以现金补偿呢? 财务顾问:中信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