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l7%。20×7年4月1日对某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当日,该固定资产的原价为1000万元,累计折旧为l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l00万元。更新改造过程中发生劳务费用400万元;领用本公司产品一批,成本为l00万元,计税价格为l30万元。经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于20×7年6月2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假定上述更新改造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该更新改造后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为()。(2007年考题)
A.1300万元 B.1322.10万元 C.1352.10万元 D.1500万元
【答案】B
【解析】该更新改造后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1000-100-100)+400+(100+130×17%)=1322.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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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08年所得税文件的解释: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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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上面的计算和文件规定是矛盾的,计算将自产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但是文件解释,该种自产品用于生产自用,不视同销售,请问到底哪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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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根据注会轻松过关一,如果是建房产类固定资产,则相关增值税应当计入,如果是非房产类固定资产,则不计入。对于外购件,这个很好理解,但是对于自产品、工程物资是否也是如此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