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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2517|回复: 7

[已解决]拟挂牌企业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实务中怎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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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30 13:2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立股份公司后再协议转让吗?
最佳答案
2015-5-5 14:10:46
根据法不追溯以往原则,如发生在2006年以前,应还原委持代持、拆除持股平台、进行股权确权后申报(详见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如在2006年之后,就构成实质性障碍,但商业银行经银监会审批的除外。
最佳答案
9 
发表于 2015-4-30 14: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超两百应该是代持吧,首先应尽可能清理部分被代持人,将总体股东人至200人以内,在股改的同时通过股权转让解除代持关系,我之前做过一个类似项目安达物流(股票代码:83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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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30 14:4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限公司不是50人以下的吗,这个当时是怎么成立的,怎么会这么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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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30 15: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成立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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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 01: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超过50人即属违法。
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200人,超过200人的须审批。
这是公司法最基本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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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5-5-2 21:34:42 | 显示全部楼层
股份公司股东超两百人如存在代持情况,需清理,走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再发行这条路不可行,没有案例;如已超两百人,发生在2006年公司法证券法之前的,可以,之后的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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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3 09:5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成立之前设一个持股公司吧,把小股东都装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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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5 14: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根据法不追溯以往原则,如发生在2006年以前,应还原委持代持、拆除持股平台、进行股权确权后申报(详见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如在2006年之后,就构成实质性障碍,但商业银行经银监会审批的除外。

点评

如果是股份公司超过200人,在新三板挂牌的案例有么?  发表于 2015-5-15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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