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南方特种泵业:赤裸裸的免费国资盛宴 内容提要:1994年12月25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的《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集体企业在开办初期或发展过程中,享受国家特殊减免税优惠政策,凡在执行政策时与国家约定其减免税部分为国家扶持基金并实行专项管理的,界定为扶持性国有资产,单独列帐反映。已经通过发行审核的南方泵业公司2813万元国家扶持基金,上述资金被分比例指定了具体的用途,即:提取30%转入残疾人保障基金;提取20%作为镇乡、村用于增资扩股,或留企业使用并收取资金使用费;提取50%列入企业资本公积金用于企业发展生产,这部分资金的使用要由民政部门监督。企业自行核算时也将其列入“国家扶持基金”专门进行核算和专门管理。2006年,公司把这一部分本来需要缴纳资金使用费的国家扶持资金以上市的名义无偿量化给几个自然人股东,这些行为显然违背了上述《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但是这样的公开违背打着促进上市的旗号确实发生了。正文:2010年10月19日召开创业板发审会会议,杭州南方特种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发申请获通过。公司前身为杭州南方特种泵厂,于1991 年8 月31 日由余杭东塘电镀五金厂出资组建,这个企业成立了二十年之后迎来了可能在创业板上市的机会。 一、赤裸裸的免费国资盛宴——以国家扶持基金为原材料 截至2005 年10 月31 日,公司净资产中历年积累的国家扶持基金共计2,813万元。其中,第一阶段系南方特种泵厂设立至1998 年9 月改制摘帽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此阶段,南方特种泵厂系集体所有制福利企业,享受国家减免税金额共计2,242,867 元。根据余政发【1994】71 号、余政发【1993】176 号文件规定,该部分减免税款转入“国家扶持基金”,全部留在企业使用。 第二阶段系从1998 年9 月公司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至2005 年10 月31日。在此阶段,公司系股份合作制企业,根据余政发【1994】88 号文继续享受国家关于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金额共计27,247,349.59 元(其中收到增值税退税款8,948,203.18 元,所得税退税款18,299,146.41 元)。这部分减免税金额已经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余杭区国资委等部门以余财企【2006】23 号确认,根据【1994】88 号文规定,该部分减免税款转入“国家扶持基金”。 表一:
基金使用的政策要求 | 执行情况 | 提取30%转入残疾人保障基金 | 转入残疾人保障基金,截至2005 年10 月31 日,残疾人保障基金账户余额为8,238,887.64 元。 | 20%作为镇乡、村用于增资扩股,或留企业使用并收取资金使用费 | 留在企业使用,截至2005 年10 月31 日,累计向政府上缴包括资金使用费等支出1,359,002.18 元。 | 50%列入企业资本公积金用于企业发展生产,由民政部门监督使用。 | 截至2005 年10 月31 日,计入资本公积金账户中的国家扶持基金为4,993,903.15 元,计入盈余公积账户的国家扶持基金科目余额为12,624,540.26 元。 |
来源:公司招股书
而上述本来具有明确用途的国家扶持基金2,813万元于2006年突然以上市的名义,无偿归公司的九名自然人股东所有。
二、赤裸裸的免费国资盛宴————以促进上市的名义 因为国家扶持基金的归属涉及具体法规的规定,对其处理的合法性也要从了解基本的法规开始。1994年12月25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的《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第四条 产权界定应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进行,即从资产的原始来源入手,界定产权。凡国家作为投资主体,在没有将资产所有权让渡之前,仍享有对集体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第十一条 集体企业在开办初期或发展过程中,享受国家特殊减免税优惠政策,凡在执行政策时与国家约定其减免税部分为国家扶持基金并实行专项管理的,界定为扶持性国有资产,单独列帐反映。第十七条 集体企业对占用的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国有资产量化到集体或个人。第十八条 对界定后属于国有资产的,可依照下列办法处理:(一)企业继续使用,按规定交付资产收益;(二)按国家规定,缴纳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资产占用费;(三)实行租赁经营,由投资单位收取租金;(四)实行有偿转让,由双方签定合同,一次付清或分期付款;(五)作为与全民单位联营,按国家有关联营的规定办理;(六)作价入股,按股份制企业进行管理,并参与分红;也可作为优先股,只收取股息或红利,不参与管理;(七)对本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所称扶持性国有资产,国家只保留特定条件下对这部分资产的最终处置权,不参与管理及收益,企业应将这部分资产用于生产发展,不得挪作他用或私分。否则,可依规定收归国库;(八)其他。第二十九条 企业主管部门和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阻止和干扰产权界定工作,或与企业串通作弊,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可根据情节轻重,由产权界定主管机关报请政府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的、经济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惩处。发生上款情形,还需补办产权界定手续。第三十条 产权界定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产权界定中以权谋私、循私舞弊,不如实进行产权界定,使国家和集体权益受损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给予直接责任者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1996年12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了《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国经贸企[1996]895号),其中第十四条规定,集体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的优惠,包括以税还贷、税前还贷和各种减免税金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1993年6月30日前形成的,其产权归劳动者集体所有;1993年7月1日后形成的,国家对其规定了专门用途的,从其规定。事实上,公司主管部门对这些扶持基金的界定前后矛盾,由开始的产权归镇集体所有逐渐转变为归自然人股东所有。1998年,公司转制时,根据余杭市民政局余民企(98)187 号文《关于南方泵厂转制的审核意见》批复:转制前免税款及转制后享受的减免税款按余政发(94)88 号文件规定使用。按照余政发(94)88 号文件规定,此时该部分减免税款形成的国家扶持基金产权归镇集体所有,留在企业使用,企业缴纳资金使用费。在此阶段,南方特种泵厂系集体所有制福利企业,享受国家减免税金额共计2,242,867 元。根据余政发【1994】71 号、余政发【1993】176 号文件规定,该部分减免税款转入“国家扶持基金”,全部留在企业使用。从1998 年9 月公司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至2005 年10 月31日。在此阶段,公司系股份合作制企业,根据余政发【1994】88 号文继续享受国家关于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金额共计27,247,349.59 元(其中收到增值税退税款8,948,203.18 元,所得税退税款18,299,146.41 元)。这部分减免税金额已经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余杭区国资委等部门以余财企【2006】23 号确认,根据【1994】88 号文规定,该部分减免税款转入“国家扶持基金”。具体用途见表一。 上述2813万元国家扶持基金已经明确了用途,企业自行核算时也将其列入“国家扶持基金”专门进行核算和专门管理,而且上述资金被分比例指定了具体的用途,即:提取30%转入残疾人保障基金;提取20%作为镇乡、村用于增资扩股,或留企业使用并收取资金使用费;提取50%列入企业资本公积金用于企业发展生产,而且这部分资金的使用要由民政部门监督。 但是2006年公司把这一部分本来需要缴纳资金使用费的国家扶持资金无偿量化给几个自然人股东,这些行为显然违背了《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即集体企业1993年7月1日后形成的,国家对其规定了专门用途的,从其规定;同时也违背了《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即集体企业对占用的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国有资产量化到集体或个人。 但是这样的公开违背打着促进上市的旗号确实发生了。 招股书披露:2006 年2 月15 日,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政发【2004】197 号文《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杭州市余杭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余财企【2006】23 号《关于杭州南方特种泵业有限公司历年形成的国家扶持基金处置的批复》批复同意对已经区财政、地税、国税分别确认的杭州南方特种泵业有限公司历年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包括税收减免、返回、财政补贴等)形成的国家扶持基金,截至2005 年10 月31 日共计2,813万(包括第一阶段及第二阶段南方泵厂获得的减免税款扣除上缴镇政府的资金使用费等),界定为该公司全体股东所有。至此该部分国家扶持基金产权权属归全体股东所有。 仅仅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一个区级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这样一个指导性意见,就可以把2,813万本来应该属于国有资产的扶持基金划归为全体自然人股东所有。余杭区人民政府依据的是什么法律?余杭区人民政府是否有这样大的权限?又是谁赋予余杭区人民政府这样大的权限,以促进企业上市的名义就可以让国有资产这样赤裸裸的巨额流失。 在目前网络上没有查到《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不知道这一法规有什么法律支持?否则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形成的国家扶持资金其所有权应该属于国家,怎么可以经区级财政局、区级国资办审核就可以将其转赠给自然人。国有资产在转让时一般需要履行招拍挂程序,国家扶持资金其实也是国有资产的一种存在形式,为什么可以如此轻而易举的实现私有化? 赤裸裸的免费国资盛宴——谁是真正的受益人? 余杭区人民政府将上述2,813万元馈赠给了九名自然人股东,公司将其从国家扶持基金转让了未分配利润,并且于2006 年10月20日公司临时股东会审议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注册资本由500 万元转增为5,700 万元。前后公司股本金额变化情况以及上市后可能实现的增值情况: 表二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转增前出资额 | 转增后出资额 | 比例(%) | 其中由国家扶持基金转增注册资本 | 国家扶持基金转增后上市可能实现的增值(按50PE估计) | 1 | 沈金浩 | 289.3 | 3,298.02 | 57.86 |
1,627.60 |
81,380.09 | 2 | 沈凤祥 | 50.35 | 573.99 | 10.07 |
283.27 |
14,163.46 | 3 | 孙耀元 | 40 | 456 | 8 |
225.04 |
11,252.00 | 4 | 赵祥年 | 30.15 | 343.71 | 6.03 |
169.62 |
8,481.20 | 5 | 沈国连 | 20.05 | 228.57 | 4.01 |
112.80 |
5,640.07 | 6 | 赵国忠 | 20.05 | 228.57 | 4.01 |
112.80 |
5,640.07 | 7 | 周美华 | 20.05 | 228.57 | 4.01 |
112.80 |
5,640.07 | 8 | 马云华 | 20.05 | 228.57 | 4.01 |
112.80 |
5,640.07 | 9 | 赵才甫 | 10 | 114 | 2 |
56.26 |
2,813.00 | | 合计 | 500 | 5,700 | 100 |
2,813.00 |
140,650.00 |
按照创业板50倍的发行市盈率保守估计,仅仅这一部分国家扶持基金在上市以后资本总价值就可能达到14个亿。如果按照70-80倍二级市场市盈率计算,国家扶持基金在上市以后资本总价值可能达到20多个亿。 是谁真正享有了这天文数字般的财富增值,表面上是这个九个自然人股东。背后真实的利益人可能将永远是一个不能言说的秘密。 九个自然人股东从创业至今,一共为国家为社会创造了多少财富呢?这个只需要把公司历年的税收加总就一目了然,可以估计公司成立20年来为国家创造的财富远远低于14个亿,甚至不及14个亿的十分之一,却享受了如此丰盛的免费午餐和饕餮的资本盛宴,那么这九个自然人股东为什么有这样的幸运呢? 地方政府促进企业上市不是一件坏事,但是不代表就可以把本来应该属于全民所有的国有资产以上市的名义将其私有化,而且这样的私有化不经过任何公开的程序,也不需要支付任何的对价。 问题一:这九个自然人股东为什么轻易的就获得了2813万元国有资产呢? 问题二:这样的赤裸裸的安排背后,侵犯的是国家的、全民的利益,同时暴增了这九个自然人股东的权益,为什么全民的财富可以这样被践踏,被用来实现极少数人的暴富计划。 问题三:这样公开的损公肥私、窃取国有资产的行为,居然轻易的获得了各级政府的批复,又顺利通过了证监会的审核。这一条巨大的暴富产业链中,又隐藏着什么样不可告人的秘密? 在改制以及馈赠资产的过程中,2005 年11 月,沈金浩与孙耀元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将其持有的南方泵业40 万元出资额以4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孙耀元。2005 年11 月公司的净资产显然远远高于注册资本,而沈金浩40 万元出资额以40 万元的价格完全没有任何的资本溢价而是平价转让,而孙耀元也因此一跃成为公司的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8%。而一年之后,公司以国家扶持基金转增注册资本以后,孙耀元的出资额一跃成为456万元,一年之内资产增值超过了10倍。这还仅仅是上市前的资本游戏,公司IPO以后孙耀元的资产增值水平更是给人以无限的遐想空间。 2006 年10 月2 日,沈金浩将持有的公司100,000 元的股权(占注册资本的2%)转让给赵才甫;招股书对于本次的转让价格没有披露。而一个月以后,公司以国家扶持基金转增注册资本,赵才甫的出资额一跃成为114万元,这同样仅仅是上市前的资本游戏,公司IPO以后赵才甫的资产也将享受到暴富的待遇。 赤裸裸的免费国资盛宴——地方政府是主厨 公司招股书里面披露:2010 年6 月28 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向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具余政发(2010)96 号《关于要求确认杭州南方特种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演变及集体权益转让、“转制摘帽”合法性的请示》,其中确认:“南方泵业有限历年减免税形成的国家扶持基金界定为公司全体股东所有。上述界定行为合法合规、结果真实有效,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不存在侵害国有及集体资产的行为,也不存在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不知道上述请示里面说上述界定行为合法合规,那么这样的界定行为符合什么法律,符合什么法规?余杭区人民政府是否依法行政?上述请示里面说上述界定行为不存在侵害国有及集体资产的行为,更是赤裸裸的甚至滑稽可笑的谎言,有没有侵犯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是显而易见的,余杭区人民政府竟然有这样的勇气,这样睁着眼睛说瞎话的勇气难道是从政必须具有的能力? 2010 年7 月6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南方特种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杭州南丰铸造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集体资产转让和转制等事项确认的函》(浙政办发函[2010]59 号),对杭州南方特种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集体资产转让和改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和确认,同意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的上述意见。 公司招股书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的上述意见,也就是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也认为上述界定行为合法合规、结果真实有效,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不存在侵害国有及集体资产的行为。不知道是否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法律水平需要提高呢? 赤裸裸的免费国资盛宴——中介机构鞍前马后 税务机关在历年关于公司减免所得税的批准文件中,均要求将该等减免所得税在会计处理上列入“国家扶植基金”科目核算,故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以包含公司历年减免所得税和增值税所形成的未分配利润转赠注册资本的行为显然是存在潜在的争议,这种潜在争议也必将给企业股权形成的合法性带来质疑,是股权形成中的重大瑕疵。中介机构却未在辅导过程中予以规范,让企业减少风险,甚至未在申请文件中将这样显而易见的风险予以提示,让证监会等审核机构和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 中介机构仅仅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一个区级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这样一个指导性意见,一个完全没有国家法律依据的指导性意见,就认为2,813万元的上述界定行为合法合规、结果真实有效,不存在侵害国有及集体资产的行为,也不存在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而实际上,主管税务机关在批准公司减免税时要求减免税资产进入“国家扶持基金”科目,公司用指定用途的“国家扶持基金”来转增注册资本显然是与国家的法规完全违背的,侵犯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是显而易见的。 赤裸裸的免费国资盛宴——证监会推波助澜 证监会在审核过程中,仅仅依靠地方政府的行政性文件是不充分的,证监会不应该也不能凭借取得了地方政府的行政性文件就可以为自己免责。证监会的审核权利是国家法律赋予的,审核的依据应该依据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进行审核,任何一个地方性政府的指导性意见是不能作为审核依据的,如果企业历史上有不符合国家法律的行为,也应该在审核过程中督促企业规范,让这样明显不符合法律的企业轻易过关,资本市场的公信力和合法运作将逐渐成为海市蜃楼。 地方政府为了各自的利益,为了政绩,经常会出具一些完全不符合国家法律的文件,如果地方企业不上市,是没有人去追究的。一旦地方企业想成为公众公司,至少应该保证公司的历史沿革、股权的形成符合国家法律,不存在重大法律瑕疵,否则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公众股东的利益保护也将成为成为海市蜃楼。 在近期各方关注的环保问题上,证监会要求保荐机构,不能简单地以环保部门的文件作为依据,要做实际的尽职调查,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环保相关信息,包括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最近3年环保投资和支出情况、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以及未来环保支出、曾经发生的环保事故或因环保问题收到处罚的情况。 但是对于更为重大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证监会难道可以简单的以地方政府部门的文件作为依据吗?证监会审核标准的一致性如何体现? 赤裸裸的免费国资盛宴——对守法企业毫不留情的戏弄 在其他已经上市的案例中,一般这一部分的处理有两种方式:最能够体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方式是将这一部分资产转为国有股权,进一步实现上市增值;其次的方式也差强人意的可以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即将这一部分收归国库所有。在本案例中,仅仅凭借一纸地方政府的指导意见,就将2813万元的资产慷慨大方的送给了九个自然人股东。而这样显著的区别待遇,是对遵守法律的企业的粗暴践踏以及毫不留情的戏弄,也就是说如果你有关系,你就可以享受巨额的国有资产私有化带来的免费财富暴增,不需要支付任何对价;如果你没有关系,那么只能够把以前享受的税收优惠乖乖的交还国库。
赤裸裸的免费国资盛宴——原集体产权转让价格似有存疑
追溯到1994年8月8日,招股书披露:杭州科力实业公司(余杭东塘电镀五金厂1993年1月更名)与沈金浩为代表的全体股东签署《水泵厂产权转让合同》,转让方法为不动产租用、动产拍卖的方式,南方泵厂的房屋等资产由杭州科力实业公司收回,房屋租赁给南方泵厂使用,相应减少所有者权益,其余资产的对价采用受让方承担南方泵厂全部负债的方式支付;合同约定按照经余杭市审计事务所查证及余杭市东塘工业总公司核实的南方泵厂的资产负债情况将南方泵厂产权转让给沈金浩为代表的全体股东。 1994年8月8日南方特种泵厂的资产负债账面数,即流动资产1,574,864.62元,固定资产373,659.30元,流动负债421,023.92元,长期负债150万元,所有者权益27,500元(个人投入资本金)。此资产负债账面数经余杭市审计事务所查证及余杭市东塘工业总公司核实。如果扣除个人投入资本金部分,杭州南方特种泵厂的所有者权益为0元,沈金浩为代表的全体股东实质是“零资产”受让了杭州科力实业公司所拥有的杭州南方特种泵厂的产权。 招股书对于本次转让没有评估的原因解释为,由于杭州科力实业公司已于1993年聘请浙江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因此此次产权转让不再进行资产评估,而由余杭市审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科力实业公司资产负债情况的审计查证报告》。至于评估事务所是否具有该项评估的资质、尤其是评估结果是否还在有效期(一般评估报告有效期为半年或者一年)、净资产评估的真实结果与账面价值的差异有多少以及评估结果是否经有权机构确认等相关重要要素一律回避。因此原集体企业南方泵厂产权转让给现在的自然人股东的过程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集体资产流失,是否存在侵犯其他职工利益的情况,是否存在法律纠纷现在似乎仍有存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