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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案例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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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2 17:0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特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视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请问有没有相关的定增案例?即向特定对象发股募资,再用所募资金购买其资产,是否有具体的比例限制?
谢谢!
发表于 2015-5-12 20: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1、没见过纯粹是这么做的,既然视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了,那么没必要找一笔巨大的资金做过桥;
2、恒康医疗上一次非公发,有购买标的股东同时参与认购非公发部分资金,还废了老大篇幅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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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3 11: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为了防止借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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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3 16:35:42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finance.qq.com/a/20140213/018586.htm,这个总结的可以,也没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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