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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3 22: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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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艺股份
发行人及子公司土地使用权的拥有情况
根据国土资函(2001)469号《关于同意将顺德市列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批复》,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通知》,佛山市人民政府《佛山市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办法》,国发[2004]28号文《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等一系列文件的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是指集体土地所有者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作为出租人,将集体建设用地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的最高年限,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综上,西海村股份合作社、西海村委会可以按照有关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规定向本公司及子公司冠邦科技、精艺万希出租集体建设用地。
佛山市人民政府分别于2007年3月1日、2007年3月1日、2006年2月9日向发行人、冠邦科技、精艺万希核发了佛府(顺)集用(2007)第030008号、佛府(顺)集用(2007)第030009号、顺府集用(2006)第030002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其面积分别为72,917.08平方米、8,368.92平方米、45,768.36平方米。根据上述《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记载,发行人、冠邦科技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的所有权人为西海村股份合作社,精艺万希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的所有权人为西海村委会,西海村股份合作社、西海村委会依法享有前述《集体土地使用证》项下三宗土地的所有权,其用途为工业用地。本公司及子公司所持有的粤房地证字第C4972645号、粤房地证字第C4558937号、粤房地证字第C4961312号《房地产权证》所对应的土地为西海村股份合作社、西海村委会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其用途为工业用地。本公司及子公司已就租赁该土地分别与西海村股份合作社、西海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有关土地流转合同的主要条款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二、重要商务合同”的相关内容),合法取得了该土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已取得该土地上所建房屋等建筑物的所有权证。上述租赁土地主要用作本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土地用途符合有关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本公司及子公司合法拥有该土地的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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