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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在前人基础上,对锁定期更新总结,请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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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8 22: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IPO前

1、发起人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4<创业板上市规则>最新规定,就新增股份而言,监管层规定,“中小板、主板从IPO招股书刊登日开始倒推,12个月内入股的,锁定三年;创业板从材料受理之日起倒推,6个月内入股的,锁定三年,12月内入股锁定期为一年。。”

5、而就在IPO前转让取得的股权而言,监管层规定,“申请受理前6个月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出的,比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年;申请受理前6个月从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出的,自上市之日起锁定一年;如果公司没有或难以认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则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从高到低,自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年;公司董、监、高间接持股的参照直接持股处理。”

6、 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IPO

1IPO向战略投资者配售,战略投资者不得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并应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从上市之日起计算。

IPO应向参与网下询价的对象配售股票,并应与网上发行同时进行,公开发行股票少于4亿股的,配售量不超过发行总量的20%;4亿股以上的,配售数量不超过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后剩余数量的50%。询价对象应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3个月,自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三、上市公司再融资

1、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
外国投资者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
3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4、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四、日常运营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注意这里25%的理解)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深交所中小板另有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3
6个月内买进卖出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4、中介机构
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5、上市公司的收购人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

发表于 2010-11-30 00:4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有些政策性的规定,目前没有明文规定的应该不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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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0 17: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担任公司董监高的发起人自然人股东有什么特殊规定吗?我看有的是要求锁三年,有的也就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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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 14: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biancorxj


    专门针对发起人持股上市后锁定,应该没有什么具体规定把。应该还是看期持股比例大小,如果是很小股东,上市后股份进一步被摊薄,已经对股权结构影响不大了,逻辑上没必要硬性要求其锁定更长时间。至于有的锁定三年,也是自愿的承诺,监管层当然也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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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1 15: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4、<创业板上市规则>最新规定,就新增股份而言,监管层规定,“中小板、主板从IPO招股书刊登日开始倒推,12个月内入股的,锁定三年;创业板从材料受理之日起倒推,6个月内入股的,锁定三年,12月内入股的锁定期为一年。。”


5、而就在IPO前转让取得的股权而言,监管层规定,“申请受理前6个月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出的,比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年;申请受理前6个月从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出的,自上市之日起锁定一年;如果公司没有或难以认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则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从高到低,自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年;公司董、监、高间接持股的参照直接持股处理。”

4和5是哪里的规定啊?我怎么觉得是如下情况啊:
(1)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持有的上市公司的锁定期为上市之日起36个月。
申请材料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以增资形式获得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12-24个月转让不得超过新增股份的50%。
其他股份锁定期为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但是对于创业板,保荐代表人培训材料中提到如下几点:
如果是申请材料受理前6个月内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出的股份,锁定期为上市之日起3年;6个月前转让的股份,履行规定的限受义务(个人认为是上市之日起12个月)
6个月内从非控股股东或非实际控制人处转出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年。

同时保荐代表人培训还说,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增资的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锁定3年。这条和创业板《上市规则》是矛盾的。

不知道楼主所说的4和5是从哪个法规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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