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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解除后进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是否可行?(新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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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9 13:2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公司为拟挂牌企业,大股东为甲;甲的弟弟乙控股B公司,从事业务与A公司重合,乙所持B公司为替甲代持。B公司的收入、净利润规模均为A公司1倍以上。
目前拟操作思路:
1、代持还原。承认甲乙的代持关系。
2、通过A公司收购B公司,认定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从而并表。
请问各位大侠,报告期内解除代持并进行同一控制下合并(被合并主体体量较大),挂牌是否有影响?股转公司是否承认?
是否有案例?谢谢~


发表于 2015-6-10 18: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在问类似问题,我理解新三板并没有对实际控制人、财务有硬性指标,应当不实用ipo中3号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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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5-6-25 14:25:03
同样关注此问题,求大神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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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5-6-25 16:2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一个非同一控制人下的合并  头都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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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9 21:3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现在也做一个项目跟上面情况差不多,不过是4家合并成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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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1 10: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快点来个解决的啊!~!~!
有个案例啥的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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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2 17: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观点:找相关证据认定为代持(比如前期公司成立时的打款记录等),或认定甲实际控制该公司,即可进行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不需要先解除代持(两步合为一步)。最后,解除代持也好,不解除也好,只要并表了(B主体依然存在),挂牌没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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