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858|回复: 1

股权投资列作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可行性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7-1 18:25: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各位大侠,有A公司对B公司投资,占股比例51%,投资协议约定5年后A公司转让所持有的51%股权。投资后股东会决议将B公司承包给别人经营,每年固定收取承包费。A公司相应每年收到固定收益。请问此情形下A公司还将该投资列入长期股权投资吗?可否列作持有至到期投资?多谢高人指点!
发表于 2015-7-4 11: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A 虽然名义上控股B 但仅仅取得固定投资收益,未对B实施控制、重大影响,故不属于新准则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从已提供资料分析,该项投资因回收金额不可确定,故不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点评

赞!  发表于 2015-7-4 11:4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5 18:05 , Processed in 0.499582 second(s), 3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