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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以资本公积形式补足注册资本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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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 13: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设立公司,一股东以无形资产出资,评估价为360万,股东会作价60万,验资以60万投入,另外300万没有提及。
目前,公司准备上新三板,但公司净资产已低于注册资本。股东一致决议,以股东之前投入的无形资产的另外300万计入资本公积,会计上追溯调账,以补足注册资本,合规吗?








发表于 2015-7-3 13:53: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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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出过审计没有?当初作价60万没有把另300万入资本公积的原因是什么?
这个实质上不合规,形式上看你怎么来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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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5-7-4 03:33: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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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么好做的。无形资产,你认定360,价值怎么认定的?
出资这东西,你能认定这个无形资产用于生产经营了?360估值是不是过高了?别说360了,哪怕你认定只有6万,你也会被反馈问的。
这还只是出资问题。

其次,从法律角度,无论你当时出资认定60还是6000万,从权属意义上讲,股东出资完毕时,资产权属已经划归公司;有没有可能做会计差错,你问会计师吧,我财务不懂,法律上这个资产绝对不能二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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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5 21:59: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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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感觉是不是当时财务处理有问题,按正常可将另300入资本公积的。你看看能不能走差错更正,此外。无形资产出资肯定会被问到是不是涉嫌出资不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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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5-7-5 23:31: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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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案例,很多都替换出资或补足出资(减资再增资),即无形资产出资认定是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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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5-7-6 00:41: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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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问,坐等高手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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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发表于 2015-7-7 09: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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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这样做应该是不恰当的,首先在初始出资时以360万元作价,而账务中以60万元入账,说明股东认可的无形资产的实际价格为60万元,而非360万元,其次,现在补做300万元资本公积,可能导致出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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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7 11: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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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当时只是认定无形资产为60万元入账,没有提及其余的300万的话,这个财产历史成本就是60万,另外300万并没有计入资本公积。如果你现在按照评估值将另外300万计入资本工资并转增的话,系按评估值调账,肯定会反馈。对于评估增值不能用于出资或增资,因增资部分系公司所有,权属已经变了。一般会要求以现金补足评估增值部分,将南华科技
2、无形资产出资,基本会反馈,什么无形资产?与主营业务相符么?权属清晰?一般都会以货币置换无形资产,省的麻烦
3、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一般要求股东溢价增资或减资为宜,以以出资财产二次出资,风险很大
3、综合来看,无形资产本身问题就多,还以增值部分增资,风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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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7 11:25: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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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LW 发表于 2015-7-4 03:33
没有这么好做的。无形资产,你认定360,价值怎么认定的?
出资这东西,你能认定这个无形资产用于生产经营了 ...

高论,就是二次出资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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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4 15: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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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调整的话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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