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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1 12: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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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是否可以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
一、相关法律
1993年《公司法》
第五十八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2006年《公司法》取消了该条规定。
《国家公务员法》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但同时又规定:
第六十三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第六十六条 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第六十七条 公务员应当服从机关的交流决定。
公务员本人申请交流的,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因此,公务员不能因个人营利目的担任企业董事、监事、经理,但是可以根据上级的决定,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包括担任董事、监事、经理职务)。
二、相关案例:
上市公司: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湘邮科技(SH600476)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company/sh/600476/17/17_14.shtml
姓名 章干泉
性别 男
学历 硕士
国籍 中国
简历
湖南长沙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长沙市电信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湖南省邮电管理局局长助理,长沙市电信局局长、党委书记,湖南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湖南省邮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本公司董事长,现任湖南省邮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该公司有多名高管存在类似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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