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930|回复: 2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

  [复制链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0-12-17 10:3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此外,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的规定:“ 严格控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范围。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发生破产、兼并等情形时,所涉及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可依法转移。其他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是符合规划、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并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由此可知,现行法律规定的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有三个限制条件:首先要是转让方合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其次该集体建设用地要符合规划;最后不得用于商品房开发。


问题,符合了这三个条件后,公司上市时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是否可以?请各位指教。
发表于 2011-2-13 18: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得用于商品房开发。
广东有地方试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2-20 13: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majiadianzi 发表于 2011-2-13 18:11
不得用于商品房开发。
广东有地方试点,

批准广东可以试点的文件名称是什么?

不是广东试点的文件名称

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4 13:04 , Processed in 0.197403 second(s), 2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