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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新农合能替代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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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2 14: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前做一个公司IPO的案子,该公司为部分农民工缴纳了新农保(农民工养老保险)和新农合(农民工医疗保险),工伤、生育和失业都正常缴纳了。不知道,企业这样的做法是不是符合规定?新农保与新农合能替代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吗?希望有此经验的帮忙分析分析看。谢谢了。
发表于 2011-1-7 00: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给您分享几个案例:
、因新农合农民工自愿放弃,公司计入工资分月发放,大股东承诺模式
创业板,太平洋证券,报告期为2007-2009年。
盛运股份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自2008 年12 月开始,盛运股份开始为员工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并对在职员工从入职当日开始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予以补缴,2009 年11 月开始,盛运股份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 报告期规范运作完整的1年)
截至2010 年3 月10 日,盛运股份员工总人数为681 人,工伤保险缴纳人数为681 人,养老保险缴纳人数为368 人、失业保险缴纳人数为368 人,医疗保险缴纳人数为447 人。自动放弃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员工313 人,自动放弃医疗保险的员工234 人。(股份公司一半左右的员工自愿放弃,总人数910人)
盛运股份招聘的工人部分为当地农民工,已经办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因此自愿放弃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对于自动放弃缴纳社保的员工已向盛运股份出具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函。盛运股份已将应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计入员工工资,分月发放。
盛运股份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通知》(桐政办发[2007]142 号)文件的精神:“非公有制企业按照‘先易后难、先骨干后全员、低门槛进入、逐步到位’的原则分类推进,职工人数较多负担较重的企业、用工不稳定的企业,可先在企业管理层和生产经营骨干范围内建立,以后逐步扩大到所有职工”。
发行人根据该项政策,自2009 年1 月开始为公司管理层和生产经营骨干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月按照200 元/人标准缴纳,并计划逐步扩大到全部员工。截至2010 年3 月10 日,盛运股份已为55 名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部分员工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为保障发行人的利益,发行人控股股东开晓胜于2009 年7 月30 日出具承诺:
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发行人(包含下属子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以及发行人(包括下属子公司)因未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款项而需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本人将足额补偿发行人因此而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且无需发行人支付任何对价。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缴纳的各项保险的人数是基于其发行人自身情况确定的,地方社会保险部门已就发行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地方规定进行了确认并出具书面证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充分保障发行人的利益,对可能因社保问题造成发行人的损失的情况,作出承担全部责任的承诺。因此,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实际情况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5、律师核查意见
金杜认为,发行人缴纳各项保险的人数是基于发行人自身情况确定的,社保部门已经对发行人缴纳情况符合地方规定进行了确认,并且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了充分保障发行人的利益,对可能因社保问题造成发行人的损失的情况,作出了承担全部责任的承诺。因此,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实际情况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2、因流动性强转移繁琐,农民工自愿放弃,找到法律依据,社保局出文认可,预提费用,随时补缴,大股东无承诺
中小板,东海证券,报告期为2006-2009.6.30。
1、发行人缴纳社保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报告期内职工为545 人,已缴纳全部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职工为436 人,未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为109 人,全部为农民工。此外,发行人为109 名农民工缴纳了工伤保险。(五分之一放弃四险)
由于农民工流动性较强,且社保转移繁琐,其向公司申请暂不缴纳社保。对于不愿意参加社保的109 名农民工职工,其本人已向公司出具《说明》:因转移繁琐等原因,故本人申请暂不缴纳社保。
(2)如此操作的合法性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2006 年3 月27 日国发[2006]5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发行人应当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其他四险不属强制缴纳范围。
2008 年7 月25 日,邹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了《证明》:本局依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 号),对辖区内企业聘用农民工的社保费用进行核查征收工作。根据上述文件及邹平县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本着逐步完善、稳步推进的原则,鼓励辖区内企业及其聘用的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目前,对于辖区内企业及其聘用农民工的社保费用不属于强制征收的范围。
发行人本着谨慎原则已从财务账上预提了由发行人为农民工承担的社保费用。如果出现政策变化,社保机构要求补缴时,发行人将为农民工补缴社会保险。
邹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8 年3 月9 日出具了《证明》, 证明发行人已依法及时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无欠缴行为。
(3)保荐人和律师发表的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未为109 名农民工缴纳除工伤保险外其他社保的做法没有违反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发行人律师认为:股份公司部分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不违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股份公司出于稳妥考虑,已从财务账上预提了因政策发生变化可能由企业承担的社保费用,该行为不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发行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已在邹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已缴纳社保费用的职工设立了住房公积金专户。目前,尚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为109 人,全部为农民工。
由于农民工流动性较强,其向公司申请暂不缴纳住房公积金。对于不愿意缴纳住房公积金的109 名农民工,其本人已向公司出具《说明》:因个人原因,本人申请暂不缴纳住房公积金。
(2)如此操作的合法性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 号文)的相关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因此住房公积金并非强制缴存项目。
2008 年7 月25 日,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了《证明》:本中心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家建设部、国家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和滨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推进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工作。根据上述规范性文件“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规定,本中心也鼓励本市城镇单位及其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但由于条件限制,目前可暂不缴纳。
考虑到地方执行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可能出现变化,发行人本着谨慎原则已从财务账上预提了为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如果出现政策变化,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求补缴时,发行人将为农民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根据2008 年6 月25 日邹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出具的证明,发行人不存在逾期不缴、少缴或漏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符合滨州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3)保荐人和律师发表的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未为109 名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在财务上预提相关费用的做法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策的规定。
发行人律师认为:股份公司部分员工自愿放弃缴纳住房公积金,不违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股份公司出于稳妥考虑,已从财务账上预提了因政策发生变化可能由企业承担的社会公积金费用,该行为不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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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1 14:5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这的确给公司省了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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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1 17:27: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也是个例,《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不按规定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的。这是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效力等级远超过国务院的部门规章,下位法违反上位法,如何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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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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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3 13:56:28 | 显示全部楼层
anita_liu102 发表于 2012-5-11 17:27
个人认为也是个例,《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不按规定缴纳社 ...

新农合、新农保也是社保,社保的现实情况就是城乡二元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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