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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整体改制调账以及授权经营土地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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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0 14:3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好,请教两个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问题:

1、国有企业整体改制是否一定要按照评估结果调账?对于该“国有企业”的定义是什么,是否包括已经属于国有全资控股的国有独资公司?也就是说:国有独资公司整体改制为国有相对控股的股份公司是否一定要按照评估结果调账?

2、对于现国有独资公司中的划拨土地,在本轮改制为股份公司中,是否一定要将划拨土地转为有偿使用?鉴于出让金金额巨大,如果采取授权经营的模式,即政府将该划拨土地授权上级母公司经营,然后上级母公司再将该授权经营土地评估增资入现国有独资企业的方式。在账务处理中,授权经营以及评估增资,上级母公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非常感谢!

发表于 2015-7-30 17:43:22 | 显示全部楼层
1. 不一定按评估值调账。
2. 上级单位做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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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1 14: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授权经营土地仍然是划拨地的模式,最好的处理方式是国有划拨土地直接变性向母公司出资,之后母公司再出资到拟上市公司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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