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8223|回复: 13

[历年真题分析] 以土地增资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的问题——2010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2-28 23:4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一道考题是一个公司以土地出资设立子公司

问,是否要交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等。

我忘记题干了,不知道缴纳土地增值税的那个选项是否适用“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发表于 2010-12-29 08: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道题我的判断是,只交印花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0-12-29 10:2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说被投资方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所以我没有选择土地增值税这一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0-12-29 12:28:50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要缴,当前主要争议点是全额股权转让是否缴平谷增值的问题,而以土地投资交纳土地增殖税已经不是问题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29 14:4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增值税,暂时不交,再次处置时才交。不是不交,也不是免交。只交印花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29 14:4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增值税,暂时不交,再次处置时才交。不是不交,也不是免交。只交印花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0-12-29 15: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即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财税(2006)21号取消了这项免税政策,对于上述免征条款均不再适用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29 15:5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记得题目说的是某房产开发企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1-2 00:39:21 | 显示全部楼层
财税(2006)21号
五、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
    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记不清题干说的是不是房地产企业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 00:42: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可能考到财税(2006)21号的规定,应该是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9-28 21:22 , Processed in 1.402923 second(s), 35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