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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实际控制人将无形资产无偿赠予给公司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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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8 22: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实际控制人名下A、B两个企业,由于A企业历史沿革比较复杂,经协商决定以B企业作为挂牌主体,B现在为空客公司,无主营业务。现需要将A公司部分主营业务及资产转至B公司。现在遇到一个问题,就是A企业明显无专利技术,公司专利技术均在实际控制人名下。由于这部分专利很大程度上应当认定为职务发明,现有两套方案,这部分专利应当先转回A公司,再打包出售给B公司;或者A公司出声明或承诺,认定专利为实际控制人所有,直接由知己控制人无偿赠予给B公司。求教各位那种方案比较好?若实际控制人无偿赠予给B公司,需要履行哪些些手续,是否需要评估及缴税?
PS:各位大侠有其他方案,也可以给小弟指教指教

最佳答案
2016-3-3 22:29:08
若属于股东在公司任职时形成的,无论是否以专利技术或者非专利技术出资,股东都有可能涉嫌利用公司提供物质或者其他条件完成的该等职务成果(职务发明),该等专利技术或者非专利技术应当属于职务成果(职务发明),应当归属于公司。
解决方案:
因为职务成果或者职务发明已经评估、验资并过户至公司,此种情况下,一般的做法是通过减资程序规范,财务上将已经减掉的无形资产做专项处理,并将通过减资置换出来的无形资产无偿赠给公司,但是此种情况下,该等无形资产研发费用不能计提。
注意事项:
实践中有些地方工商登记部门允许企业通过现金替换无形资产出资处理无形资产出资不规范的问题。但是大部分工商登记部门因为法律上没有相关规定的原因,拒绝公司通过现金替换无形资产出资的方案,但是减资是公司法允许的方案,工商登记部门容易接受,但是不能进行专项减资(专项减掉无形资产),但是会计师可以在减资的验资报告进行专项说明公司本次减资的标的是无形资产。
发表于 2015-8-18 22:3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否签个长期协议许可无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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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 15:3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遇到了同样的问题:
实际控制人在挂牌主体任职,以其个人名义申请了大量专利,都属于职务成果,由于个人持有专利的年费较低,因此,实际控制人不愿将专利过户到挂牌主体名下。
有无处置的案例?可否继续由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由其继续持有专利,但由挂牌企业在专利有效期内无偿使用。
请过往大虾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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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 22:2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若属于股东在公司任职时形成的,无论是否以专利技术或者非专利技术出资,股东都有可能涉嫌利用公司提供物质或者其他条件完成的该等职务成果(职务发明),该等专利技术或者非专利技术应当属于职务成果(职务发明),应当归属于公司。
解决方案:
因为职务成果或者职务发明已经评估、验资并过户至公司,此种情况下,一般的做法是通过减资程序规范,财务上将已经减掉的无形资产做专项处理,并将通过减资置换出来的无形资产无偿赠给公司,但是此种情况下,该等无形资产研发费用不能计提。
注意事项:
实践中有些地方工商登记部门允许企业通过现金替换无形资产出资处理无形资产出资不规范的问题。但是大部分工商登记部门因为法律上没有相关规定的原因,拒绝公司通过现金替换无形资产出资的方案,但是减资是公司法允许的方案,工商登记部门容易接受,但是不能进行专项减资(专项减掉无形资产),但是会计师可以在减资的验资报告进行专项说明公司本次减资的标的是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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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4 10: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控制人是用专利出资了呢还是仅仅是专利在实际控制人名下?如果没有涉及出资就不涉及减资的问题,直接让实际控制人无偿转让给B公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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