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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源电子:重大资产重组首次董事会召开日与公告日间隔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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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8 12: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12010 9 20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停牌。
22010 11 6 日,本公司与交易对方同方股份、清晶微科技、其它八名自然人股东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本公司计划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收购其合计持有的同方微电子100%的股权。
32010 11 7 日,同方股份召开董事会,同意以其持有的同方微电子86%股权认购晶源电子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010 11 7 日,清晶微科技召开股东会,同意将其持有的同方微电子3.92%股权认购晶源电子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42010 11 7 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晶源电子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11112日公告。(召开日和公告日之间间隔了5天,这样,如果没有复牌,对定价不会产生影响。但是,如果已经复牌,将直接影响定价啊。请高人指教,间隔期限没有硬性的规定吗?如果有例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52011 1 6 日,本公司与交易对方同方股份、清晶微科技、其它八名自然人股东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以及《利润补偿补补充协议》;
62011 1 7 日,同方股份召开董事会,同意本次交易之具体方案;
2011 1 7 日,清晶微科技召开股东会,同意本次交易之具体方案。
72011 1 7 日,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1 1 8 日予以公告。
发表于 2011-1-8 22:2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重大资产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经表决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在决议当日或者次一工作日的非交易时间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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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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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9 20: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问,也纳闷是不是当日或次一日也按照规定想交易所申请公告 了,但从交易所接受到发公告占娱乐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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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0 22: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意思,可能是交易所反馈修改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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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0 10:5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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