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税收实体法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五类: 1、流转税类(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 2、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资源税类(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 4、财产行为税类(房产税、印花税、车船税、契税等); 5、特定目的税类(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城市维护啊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 【2008年真题】:下列属于流转税的有:(ABD) A、增值税
B、消费税
C、印花税
D、营业税 【2005年真题】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 掌握增值税法的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与纳税申报。【2009真题】:判断题:增值税改革,由消费型改为生产型,固定资产进项税可以抵扣(错)。 【解析】:我国增值税改革,是由生产型向消费型改变,固定资产进项税可以抵扣。 一、掌握增值税法的征税范围 (一)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货物”是指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一切不动产之外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 (二)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4)集邮商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 (5)邮政部门发行的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6)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征收增值税。 一般来说,邮政公司应缴纳营业税,电力公司应缴纳增值税。 2、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对视同销售行为的征税规定: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提示】考生要对比区别④⑤与⑥⑦⑧的差异。 (2)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 (三)增值税的免税规定 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①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②避孕药品和用具; ③古旧图书(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④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⑤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⑥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⑦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免税项目: (6)除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现为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外,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不征收增值税。 | | | | 央行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商务部)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 | | | | | | | | | | |
(11)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17)在2010年12月31日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三、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 (一)税率 根据确定增值税税率的基本原则,我国增值税设置了一档基本税率(17%)和一档低税率(13%),此外还有对出口货物实施的零税率。小规模纳税人不使用税率而使用征收率。 | | | |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使用低税率和零税率的外,税率为 17%。 (2)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 |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 | |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 |
【重要提示】(1)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税率不会涉及13%的低税率,只可能是17%的基本税率或3%的征收率。(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使用征收率。 四、掌握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所谓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代垫运输费用;(3)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增值税的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重要疑点归纳】需要作含税与不含税换算的情况归纳: (1)商业企业零售价;(2)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有这种情况);(3)价税合并收取的金额;(4)价外费用一般为含税收入;(5)含包装物押金一般为含税收入;(6)建筑安装合同上的货物金额(主要涉及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合同)。 (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①折扣销售(商业折扣)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销项税。②纳税人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由于累计购买到一定量或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可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③销售折扣(现金折扣)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④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若将货物用于实物折扣,则该实物货款应按照赠送他人而是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①一般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减除旧货收购价格;②金银首饰以旧换新按销售方实际收到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税。 (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能扣除还本支出。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①双方以各自发出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②双方是否能抵扣进项税还要看能否取得对方专用发票、是否是换入不能抵扣进项税的货物等因素。 (5)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 ①一年以内且未过企业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不做销售处理; ②一年以内但过企业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做销售处理; ③一年以上,一般做销售处理(特殊放宽期限的要经税务机关批准); ④酒类包装物押金,收到就做销售处理(黄酒、啤酒除外)。 (6)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①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②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1+4%)×4%×50%。 企业自用的小轿车不能抵扣进项税,这一点与其他固定资产不一样。 3、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 纳税人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在计算时,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要按照如下规定的顺序来确定,不能随意跨越次序: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价公式一: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价公式二: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二)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1、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以下两种情况: 凭票抵扣税——一般情况下,购进方的进项税由销售方的销项税对应构成。故进项税额在正常情况下是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进项税。 计算抵扣税——特殊情况下,没有取得专用发票、完税凭证,自行计算进项税的两种情况: (1)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收购农产品的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2)运输费用。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2、不得作为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规则 取得专用发票、完税凭证,但不得作为进项税抵扣的六种基本情况: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上述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6)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另外,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06年真题】下列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CD) A、某水泥厂利用自产的水泥建造厂房; B、某啤酒厂将自产的啤酒作为员工福利; C、某公司因管理不善导致原材料发生腐烂变质; D、某公司修理本公司运输车辆消耗的外购原材料。 五、特殊经营行为和产品的税务处理 1.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 | | | | | 要划清收入,按各收入对应的税率计算纳税。对划分不清的,一律从高从重计税。 | | 要划清收入,按各收入对应的税种、税率计算纳税。对划分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 | 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 | | 基本规定:按企业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应纳税种。一般情况下,交纳增值税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交增值税,交纳营业税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交营业税。 |
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十、熟悉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的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585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相关业务适用增值税政策问题的请示》(大国税函〔2009〕19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所属资产、负债及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控股公司,但保留上市公司资格的行为,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规定的整体转让企业产权行为。对其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等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二、上述控股公司将受让获得的实物资产再投资给其他公司的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三、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所涉及的固定资产征收增值税问题,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掌握消费税法的纳税义务人、税目与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与纳税申报。二、税目与税率 【2007年真题】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一)烟(卷烟:从价+从量;雪茄烟、烟丝为从价税率) (二)酒及酒精(白酒:从价+从量;黄酒、啤酒:从量;其他酒和酒精:从价) 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该征收消费税。 (三)化妆品(从价)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从价) (五)鞭炮焰火(从价) (六)成品油(从量) (七)汽车轮胎(从价)。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八)小汽车(从价) (九)摩托车:(从价)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从价) (十一)高档手表(从价) (十二)游艇(从价)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从价) (十四)实木地板(从价) 【从价+从量】征收的有:卷烟、白酒; 【从量】征收的有:黄酒、啤酒;成品油 【从价】征收的有:其他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消费税的价格中如含有增值税税金时,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以及价外费用)÷(1+增值税的税率或征收率) 【初步结论】从价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的销售额是同一个数字。 【2006年真题】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消费税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率5%),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4.8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816万元,其应缴纳的消费税为0.24万元。(正确) 消费税计税基础是以不含增值税纳税的价格为基数来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疑难问题归纳】 | | | |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如:自产酒精连续加工化妆品。 | | | |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如:自产酒精连续生产跌打正骨水 | | | |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 | | | | | | | | | | |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期限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07年真题】消费税的确认时点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进口消费品应当于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环节纳税,但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相关链接】除委托加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消费税的特有规定之外,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一致。纳税期限的规定也与增值税一样。 掌握营业税法的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税目与税率、计税依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一、营业税法的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一)一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是营业税的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人包括企业(内资及涉外)、行政及事业单位、个体户、中外籍个人。 【特别提示】自建自用行为不纳营业税,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要交纳两道营业税,一是销售不动产,二是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要交纳建筑业的营业税。 二、税目与税率 营业税一共有9个税目,包括7个应税劳务以及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采用比例税率,基本税率为3%和5%。还有一个5%~20%的幅度比例税率。其中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为5%;娱乐业为5%-20%;其他为3%。 三、计税依据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投资后转让该项股权,也不征收营业税。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投资后转让该项股权,也不征收营业税。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 房地产公司销售商品房,凡采用预收定金方式的,都应以收到预收定金的当天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规定的纳税期限计算缴纳营业税。(√ ) 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掌握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的法定减免税收优惠及企业所得税过渡期的相关政策。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一、纳税义务人(熟悉,能力等级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责任。 二、征税对象(熟悉,能力等级2)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从内容上看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从空间范围上看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来源于境内,及发生在境外但与境内机构场所有联系的所得。 (三)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1)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2)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3)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第三节 税率(掌握,能力等级2) | | | | | | 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在华机构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非居民企业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 | | | | | | 来源于我国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征税 | | |
【相关链接】居民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税。 第四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收入总额(熟悉,能力等级3) (一)一般收入范围和时限的确认 1.销售货物收入确认的一般规定(同会计): 2.提供劳务收入确认的一般规定(完工百分比法,同会计):、 (二)特殊收入的确认 所得税与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的视同销售规则是存在差别的。将自产货物用于企业内部行为,诸如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流转税作视同销售处理但是所得税不视同销售。 (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 | | 内部处置资产——所有权在形式和内容上均不变,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将资产移至境外的除外) |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 | 资产移送他人——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按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2)用于交际应酬;(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4)用于股息分配;(5)用于对外捐赠;(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 属于自制的资产,按同类资产同期对外售价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
【2009年真题】按照企业所得税口径应该确认为收入的包括下面那些(AB) A以产品发放股利; B以产品发放福利或者奖金; C以自身产品作为固定资产投入再生产; D房地产企业将自身开发房屋用作办公场所。 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熟悉,能力等级3) | | | 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 |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
【例题·多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下列收入中,属于免税收入的有(AC)。(注会2009年原制度) A.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B.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C.在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有实际联系的红利收入 D.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连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三、扣除原则和范围(掌握,能力等级3) | | | | 工薪、社保、财险、向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汇兑损失、劳动保护费 | | 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招待费、公益捐赠、广告费、向金融机构以外的借款利息、手续费及佣金 | | | | |
(三)扣除项目的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2.职工福利费(14%)、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经费(2.5%)(据实限比例扣除)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三项费用不是采用预提的方法支出,而采用的是据实开支、限度控制的方法。其中教育经费超支的,可结转下年,用以后年份未用完的限度扣除。 7.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2.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等特定事项的捐赠,可据实全额扣除。 四、不得扣除的项目(掌握,能力等级3)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指企业发生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指企业未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核定而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五、亏损弥补(掌握,能力等级2)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第十节 税收优惠(能力等级2) 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一、居民企业的主要税收优惠规定 下表中归纳的,就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确定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的简单归类: | | | 1.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2.企业的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免三减半);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三免三减半);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下免,超过的减半)。 3.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按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和结转5年的所得税)。 4.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 1.用减计收入的方法缩小税基的优惠: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减按90%)。 2.用加计扣除的方法减少税基的优惠: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50%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帐面值的150%摊销;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100%扣除),均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3.用单独计算扣除的方法减少税基的优惠: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4.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影响税基: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 |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三、其他有关行业的优惠 (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1.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其他优惠 (一)过渡期优惠 原使用15%税率的企业的过渡期政策: (二)原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的处理 【2008年真题】下列关于享受所得税优惠的说法,正确的是:(ABD)
A、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为开发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B、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福利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C、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D、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减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熟悉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与资本市场相关的几个个人所得税问题: 1、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的,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2、财产转让所得 (1)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量化资产股份转让: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应纳税所得额及相关税率 | | | | |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劳务所得收入畸高的,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 | | | | | | 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4、个人担任董事、监事职务所取得的报酬:个人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外部董事、监事取得的报酬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如果个人在单位任职受雇同时担任董事、监事的取得的董事、监事报酬应该与其工资收入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5、关于企业改制改组过程中个人取得量化资产征税问题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量化资产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企业量化资产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其全部转让后,就其抓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6、个人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办法 (1)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2)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行权价)低于购买日市场价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转让的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3)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与购买日市场价格的差额,按“财产转让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暂免征) (4)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5)股票期权授权时即约定可以转让的,且在境内外市场存在公开市场及挂牌价格(即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员工在接受该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时,应按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开市场价格,作为“工资、薪金得”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上述期权后再转让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取得上述期权后的实际行权时,不交纳个人所得税。 7、公司雇员以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行使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公司雇员以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行使取得的工资、薪酬所得,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因一次收入较多,可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其所得额为其从公司取得的非上市公司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格低于购买日该股票价值的差额(即每股净资产)。 8、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征收个人所得税比照股票期权所得征税。 9、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办法 企业有股票认购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形式股票认购权时的实际购买价格(行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格之间的数额,属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所得。 个人在股票认购行使前,将其股票认购权转让所得应并入其当月公司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股票认购行使后,将其认购的股票转让的,按“财产转让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10、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限售股持有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采用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 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售股有限原则。 【2009年真题】上市公司2亿股本,自然人股东50%,法人股东50%,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分红1.5元,送红股5股,转增5股。自然人股东账户和法人股东账户分别收到现金金额: 法人股东:分红1500万元现金;不用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分红1500万股,分红股2500万股,转增2500万股,代扣代缴所得税1500*20%/2+(2500+2500)*20%/2=150+500=650万。自然人股东账户收到的现金为850万元。 熟悉土地增值税法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的确定、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一、土地增值税法的纳税义务人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征税范围 | | | 征。包括三种情况:(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3)存量房地产买卖。 | | 继承不征(无收入)。赠予中公益性赠予、赠予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不征;非公益性赠予,征。 | | | | 抵押期不征;抵押期满偿还债务本息不征; 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而以房地产抵债,征。 | | 单位之间换房,有收入的,征;个人之间互换自有住房,免征。 | | 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暂免征;将投资联营房地产再转让,征。 | | | | | | | | |
三、税率 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 【例题·判断题】土地增值税使用超率累进税率,累进依据为增值额占转让收入的比例。(×)【解析】累进依据为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间的比率。 熟悉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