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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546|回复: 8

关于股权结构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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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11:3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三板公司金柏园林
3个自然人股东
做了一个公司,和一个合伙企业来持有挂牌主体的股份
这个公司和这个合伙企业的股东还是这3个自然人
那么这么做的好处是什么呢

发表于 2015-8-26 12: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合伙企业可以用来做员工持股平台,公司可以引进外部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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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14:54:56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二楼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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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7 09:2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二楼的意见。如果股东众多,都可以通过合伙企业来间接持有挂牌主体股份,同时避免股东人数超过法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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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27 10:4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是合伙企业就是三个股东
股东数没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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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7 12: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涉及控制权及收益分配的问题,在合伙协议中另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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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9 
发表于 2015-8-27 17:24:5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入股时间,以及所占比例,大股东和不是大股东在挂牌之后可以减持的时间进度不同,可能是因为减持进度安排而另外设一个合伙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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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9 09:25:09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二楼、六楼、七楼意见。
补充一点:如果大股东是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那就基本上可以控制合伙企业持有的股权;
另外三楼所说的避免股东人数超过法定标准,个人认为有误,像这一类型单纯以持股为目的的持股主体,在计算发行主体股东时需要做穿透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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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1 17:3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二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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