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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我全国人大在2001年的立法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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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 12:4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1到2011,时隔10年,或者说,21世纪也已经过去了10个年头。回顾一下至今仍生效的2001年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其立法措辞实在是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这让人不由得想起了some, some, others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主席令[2001]四十八号
20013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13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第十三条 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按不同行业、不同情况,作不同的约定。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应当约定合营期限;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可以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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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5 19:5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之体统竟如此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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