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评估中介机构也未提及存在程序瑕疵——慧翰股份(832245) 公司2014年6月进行股改,履行了审计及验资程序,未进行评。律师认为慧翰股份已经按照《公司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在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分别进行了必要的审计及验资程序。股转公司在反馈意见中也未就评估程序缺失而提出反馈意见。类似的案例还有绿网天下(831084)、紫荆股份(832900)、星展测控(831244)。 (二)未评估中介机构认为存在程序瑕疵——美佳新材(831053) 公司2009年12月进行股改,履行了审计及验资程序,未进行评。律师认为未进行评估存在程序上的瑕疵。2013年5月,公司聘请天健国众联对公司截止整体变更基准日的净资产价值进行追溯评估。股转公司在反馈意见中对此程序瑕疵也未进行特别关注。类似案例还有微创光电(430198),公司股改时既未评估,也未进行审计,验资。后来在规范时予以补正。 (三)未评估但中介机构认为不存在程序瑕疵——万通液压(830839) 2014年3月,公司进行股改,未履行评估程序。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认为公司虽未进行股份公司设立的资产评估,但对股份公司设立及本次申请挂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股转公司在第三次反馈中提及“关于万通液压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未履行评估手续对公司本次挂牌的影响问题。”律师在回复中认为“根据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等规定,工商部门对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已不再强制要求提交评估报告等类似文件。公司在变更登记时工商局亦未要求提供;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远大于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改前后注册资本保持不变,不存在股份公司上述净资产值低于注册资本的情况,亦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公司全体发起人股东对整体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无异议。“类似的案例还有方元明(833076),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认为未评估不违反《公司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股转公司在反馈意见中也并未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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