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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关于关联方单方面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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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10:5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

问题1. 对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上市公司的实质控制人对上市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捐赠、债务豁免等单方面的利益输送行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由于交易是基于双方的特殊身份才得以发生,且使得上市公司明显的、单方面的从中或益,因此,监管中应认定为其经济实质具有资本投入性质,形成的利得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上市公司与潜在控股股东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应比照上述原则进行监管。



IPO审核过程中有这样的案例吗?谢谢
发表于 2011-1-24 12: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问,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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