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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自然人境外投资试点果然夭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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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1: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blustarcai 于 2011-1-24 11:14 编辑

温州自然人境外投资试点果然夭折

注:不让下载相关文件还不行,谷歌竟然屏蔽部分与此相关的关键词了,什么世道?
  
根据《瞭望东方周刊》近日的报道,温州自然人或个人境外投资试点已经暂停。

“知情人士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在国内外媒体报道温州试点后,国家外汇管理局曾打电话到浙江和温州的外汇管理局,表示此方案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并要求温州方面不得宣传,低调处理。”



    笔者在上篇博客文章中便说过,温州试点的公布的所有文件中都没有提及SAFE总局的态度,原来浙江及温州地方政府真的是先斩后奏之策,先斩是先斩了,但是还没有成功案例,后奏也后奏了,被SAFE总局揍了。其实,如果真的未经SAFE批准,或者应当需要好几个部门联合批准甚至应当报国务院批准,胎死腹中或夭折是必然的。不过,一个没有准生证的孩子出生,在法律界通常有两种做法,一种是时候补办个准生证,一个就是掐死孩子,尽管这个本身没有错或许还是健康的兔宝宝。后一种做法通常因为不仅仅涉及法律原因。目前,关于温州个人境外投资试点的很多文件已经无法从网上正常下载,温州地方政府的官方网站上也禁止下载了,但是关于温州试点的新闻仍是铺天盖地,其中不乏很多境外媒体。



    个人猜测,或许温州甚至浙江政府是故意先斩后奏,可能已经申请了好几次,但是一直没有得到答复或批准?然后故意引起多方注意,想达到一种木已成舟的效果。应该不可能,地方政府和官员的这点觉悟和经验还是有的。那么,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不得而知。不过,既然已经把事情搞到台面上来了,笔者认为这次的夭折未必是件坏事,未必是一个不好的信号,反而或许也可能促进更高层面的监管机关以及领导考虑境内个人或自然人境外投资的问题。在中国式的立法智慧和政治智慧中,搞试点其实还是一个很不多的方。总之,个人并不悲观,相信开放个人资本项目是迟早的事情,不过如何控制那些吸老百姓血的人的黑钱通过此种途径转移到境外去,是官方应当慎重考虑的问题,而非一味的对个人境外投资围追堵截。

发表于 2011-1-24 14:3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供一个下载的文件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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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23:2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温州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方案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1日 08:37  温州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探索建立规范化的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渠道,对发展境外直接投资与加强个人项下跨境资本流动管理均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温州市既是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同时也是全国著名的侨乡之一,争取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具有较好的条件基础。近几年来,温州市外经贸、外汇管理、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围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问题积极开展深入研究,把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工作纳入浙江省政府批准实施的《温州市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为科学组织实施该项试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的目的意义与条件基础

  (一)目的与意义

  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的目的是探索建立规范便捷的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渠道,实现推动发展个人境外投资与加强个人项下跨境资本流动管理双重目标。开展该项试点,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现实意义:一是有利于拓宽民间资金投资渠道。温州民间资金非常充裕,在温州率先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对引导民间资金合法合理“走出去”,拓宽资金流出渠道,无疑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二是有利于加强个人项下跨境资本流动管理。从当前境外投资实际情况看,除通过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外,其实个人通过非规范渠道获取外汇在境外进行投资的行为一直存在。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建立规范化的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渠道,既有利于加强对个人项下跨境资本流动管理,也有利于维护个人境外投资的合法权益。三是有利于促进境外投资的便利化。由于目前个人境外投资尚无具体操作办法,因此一些个人除通过非正规渠道对外直接投资外,部分个人投资者无奈“变身”通过设立公司对外投资。建立规范化的个人境外投资渠道,将有力促进境外投资便利化。四是有利于促进温州开放型经济发展。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将进一步带动温州人和资本在更广泛的领域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进一步加速“走出去”与“引进来”融合、“走出去”与“外贸发展”融合,进一步推进“走出去”战略和内外温州人互动战略,从而有效促进温州开放型经济转型发展。五是有利于为国家推进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积累试点经验。开展个人对外直接投资试点,推进对外投资主体多元化,提高境内投资主体的国际竞争力,为进一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积累试点经验。

  (二)条件与基础

  在温州率先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具有较好的基础条件与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温州具有开展试点的较好经济基础。2009年,温州市GDP总量2527.88亿元,人均GDP为32595元,按平均汇率折算达4722美元,从经济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看,温州市经济正处于工业化发展中后期,温州对外直接投资已具备了资本输出的基础经济条件,将进入全面、高速发展的阶段。二是温州具有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巨大潜在市场需求。近年来,温州市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和个人外汇收支双向增长。截止2009年底,经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走出去”的我市境外企业和机构达558家。每年有许多海外投资项目来温推介,这些项目在招商上,面向的客户90%是中小企业或个人投资者。三是温州具有开展试点工作的独特优势。温州具有改革创新的传统优势,改革开放初期以发展民营经济为特征的“温州模式”,为全国推进市场化改革积累了成功经验。2008年,温州又启动了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将“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作为温州市改革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推进。同时“海外温商”、“境外商品城”、“境外经贸合作区”等资源独具优势。四是试点风险可预测可控制。在试点方案设计上,通过主体条件设置、单笔投资金额限制、领域控制、规模限制、参检强制等一系列措施,来确保试点工作的风险可预测可控制。比如在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审核上设置适当准入条件,保证投资主体符合要求,资金来源正当合法,投资项目真实可行,投资领域符合政策规定,投资规模适当可控等。

  二、试点的目标与总体要求

  (一)试点目标

  通过积极稳妥推进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探索建立规范便捷公平开放的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审核管理体系,努力构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发展促进体系,逐步完善功能齐备机制灵活的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社会服务体系。力争使温州成为实施“走出去”战略先行区,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为全国推进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积累试点经验。

  (二)

  总体要求

  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要求在总体上把握好试点方案的设计、试点推进的节奏、试点效果的评估、试点经验的推广等方面的关系,稳步推进试点工作。一是要坚持正确方向,要按照有利于发展民间投资、有利于规范外汇管理、有利于促进温州本地经济发展的原则推进试点工作。二是要坚持风险可控,要依照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留有余地的原则,分阶段、有选择地推进试点工作。三是要坚持综合配套,要强化试点涉及的外经贸、外汇管理、发展改革等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性及相关政策的配套性。

  三、试点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规范便捷的个人境外投资管理监督体系

  1、投资主体资格管理。设置纳入试点的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者主体资格条件,作为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核准登记的审查内容之一进行管理。投资主体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件并取得因私护照;(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18周岁以上;(4)拥有温州户籍。

  2、投资项目管理。(1)对投资者境外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2)对投资者境外投资方式进行审查,投资方式限定为:通过新设、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3)设定限制投资的对象和区域:不准投资设立境外特殊目的的公司,涉及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和货物,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不准投资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境外投资,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涉及多国(地区)利益的境外投资。

  3、投资资金来源管理。投资者可使用自有外汇资金、人民币购汇以及经市外汇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也可将境外直接投资所得的利润留存境外用于其境外再投资。

  4、投资额度与规模管理。试点期间,投资者单项境外投资额不超过等值300万美元;多个投资者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投资总额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年度总额不超过2亿美元。

  5、投资核准登记管理。制定《温州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规范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核准登记管理。(1)市外经贸部门按照《温州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负责投资者主体资格审查、项目审查、及投资额度审查,开展相应核准登记管理;(2)市外汇管理部门按照《温州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负责投资者资金来源及外汇使用审查,开展相应核准登记管理。

  6、外汇收支管理。(1)外汇汇出管理。投资者经市外汇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至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资金汇出手续。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后予以办理。(2)外汇汇入管理。投资者境外直接投资获取利润及境外企业因转股、减资、清算等所得汇回境内的,应通过个人资本专用账户办理入账。(3)账户管理。投资者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收支均应通过个人资本专用账户办理。账户开立和入账由市外汇管理部门核准。

  7、投资变更与终止事项管理。市外经贸部门、市外汇管理部门对原境外投资申请事项发生变更或投资的境外企业因转股、破产、解散、清算、经营期满等原因终止等变更终止事项,按照《温州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变更或注销登记管理。

  8、投资联合年检管理。建立个人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制度,通过年检,了解境外企业的真实运营情况,加强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动态管理。

  9、投资政策动态管理。试点期间,根据当地国际收支形势和境外直接投资情况,对境内个人境外直接投资领域、资金来源范围、投资额度与规模、管理方式及其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留存境外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二)建立多元高效的个人境外投资发展促进机制

  10、出台扶持政策和便利化措施。搭建投资合作平台,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推动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稳步发展。开辟个人境外投资核准“绿色通道”服务模式,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11、加强对境外项目的服务指导。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引导境外项目依法实施、合规经营,建立与国际惯例相符的经营机制和分配制度,增强境外项目竞争能力与盈利能力。加强对投资者安全、法律、风俗习惯等方面的教育辅导,树立和谐共赢理念和社会责任意识,维护温州投资者国际形象。

  1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创新信贷产品、金融服务和管理机制,加大对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融资支持力度。探索实施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内保外贷等政策。

  13、搭建国际合作平台。探索设立国际性投资公司,搭建温州资本对接国际资本平台。鼓励引导个人以跨国并购、合资合作、重组联合、参股和股权置换、新设研发中心等方式,参与国际合作,积极争取国外的资金、技术、人才、管理、品牌、渠道等战略性资源,为加快推进温州自主创新服务。

  (三)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个人境外投资服务体系

  14、建立境外纠纷与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机制。建立政府、协会、驻外使领馆、投资者四位一体的境外纠纷与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机制,切实提高纠纷处置能力,在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罢工、恐怖事件等突发事件时,保护我市境外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15、加强信息与咨询服务。建立境外投资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发展境外投资咨询服务中介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前期风险分析和论证、投资目标地区和产业选择等咨询服务,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有效防范境外投资风险。

  16、充分发挥境外机构作用。争取我国驻当地大使馆领事馆支持,获得一线服务。充分发挥“温州市境外投资促进联络处”功能,构筑政府和民间组织海外投资服务网络,引导境外企业加强自律,遵守当地法律,维护投资权益,进行信息交流互通,和谐融入当地社会。

  四、试点的组织实施

  (一)成立温州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温州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温州市外经贸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温州市中心支局、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公安局、地方税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全面负责试点方案的制定、报批、实施。

  (二)合理安排试点工作进度。自2010年-2012年用3年时间开展该项试点,整个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予以推进。第一阶段(2010年)为完成方案申报阶段,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批准试点方案。第二阶段(2011年)为方案实施阶段,精心组织试点工作,力求取得实质性突破。第三阶段(2012年)为总结评估阶段,积极总结评估试点经验与成果。

  (三)落实试点工作责任。将试点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重要工作责任制予以推进,落实相关工作责任。合理分解试点工作涉及的相关部门工作任务,落实工作力量与试点经费保障,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强化试点协调推进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预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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